留抵退稅是什么意思(留抵稅額是什么意思)
但是如果該企業本期因工程施工等原因進項較多,而銷量不太好等情況下,應納稅額會小于0,那么就形成了留抵稅額,可以結轉下期抵扣。
那么留抵稅額可不可以退回企業呢?
可以的。
一、政策要求
企業要求:企業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b級,3年內未發生過稅收違法行為被處罰兩次及以上的企業。
稅額要求:自2019年4月1日起,連續六個月(兩個季度)增量留抵稅額均大于0,且第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于50萬元(特殊情況:先進制造業只需大于0即可,沒有6個月、沒有50萬元限制)。且要求該企業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政策。可以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二、如何計算?
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進項構成比例×60%
增量留抵稅額是指與2019年3月底相比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
進項構成比例是指2019年4月至申請退稅前一期間內,憑專票抵扣的進項稅額占全部已抵扣進項稅額的比例。
三、特殊要求
既有免抵退稅,又申請留抵退稅的,免抵退稅優先,免抵退稅辦理后仍符合留抵退稅條件的,再辦理留抵退稅。
四、特殊行業
符合條件的部分先進制造業納稅人,自2019年7月以后可以按照增量留抵稅額×進項構成比例的100%申請退還。
部分先進制造業納稅人包括生產并銷售非金屬礦物制品、通用設備、專用設備及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五、舉個例子
某企業2019年3月底,留抵稅額為10萬元。自2019年7月—2020年1月,留抵稅額均為10+萬元(也就是說增量留抵稅額大于0),2020年1月留抵稅額80萬元。
則2020年1月的增量留抵稅額為(80-10)=7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