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地涉稅事項反饋表怎么填寫(經營地涉稅事項反饋表)
首先直轄市同城跨區要辦理<外經證>,非直轄市不辦,省內跨市要辦,省外要辦?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8號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跨區域涉稅事項報驗管理相關問題的公告》規定:
(1) 納稅人申請辦理《外經證》,登陸注冊地電子稅務局-我要辦稅-綜合信息報告-稅源信息報告-填寫《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網上提交,系統自動完成審批手續。
如果是首次在經營地辦理涉稅事宜時,應打印《外管證》向經營地的稅務機關報驗備案跨區域涉稅事項。
(2) 跨區域經營合同需要延期的,在機構的“電子稅務局-稅源信息報告-跨區域涉稅事項延期”里辦理延期手續。
(3) 省內省外項目辦理程序一樣,全國已經聯網,注冊地網上辦理的《外經證》,稅務系統后臺會推送到項目地稅務機關,項目地稅務系統可以看到。
(4) 跨區域報驗管理事項的報告、報驗、延期、反饋等信息,通過信息系統在機構所在地和經營地的稅務機關之間傳遞,實時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