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增值稅免抵稅額(增值稅免抵稅額是什么意思)
增值稅免抵退稅是指:生產企業出口自產貨物和視同自產貨物及對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列名生產企業出口非自產貨物,免征增值稅,相應的進項稅額抵減應納增值稅額(不包括適用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應納增值稅額),未抵減完的部分予以退還。
內容
一、一般貿易方式下免抵退稅的計算:
1.當期應納稅額的計算:
當期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當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
當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折合率×(出口貨物適用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
2.當期免抵退稅額的計算:
當期免抵退稅額=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折合率×出口貨物退稅率
3.當期應退稅額和免抵稅額的計算:
(1)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則
當期應退稅額=當期期末留抵稅額
當期免抵稅=當期免抵退稅額-當期應退稅額
(2)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則
當期應退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
當期免抵稅額=0
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為當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中“期末留抵稅額”。
二、進料加工貿易方式下免抵退稅的計算:
1.當期應納稅額的計算:
當期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當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
當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折合率-進料加工出口貨物耗用的保稅進口料件金額) ×(出口貨物適用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
進料加工出口貨物耗用的保稅進口料件金額=進料加工出口貨物人民幣離岸價×進料加工計劃分配率
計劃分配率=計劃進口總值÷計劃出口總值×100%
對于計劃分配率的確認,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15日未在稅務機關辦理進料加工業務手(賬)冊核銷的企業,當年進料加工業務的計劃分配率為2013年7月1日后首份進料加工手(賬)冊的計劃分配率。企業應在首次申報2013年7月1日以后進料加工手(賬)冊的進料加工出口貨物免抵退稅前,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進料加工企業計劃分配率備案表》及其電子數據。
主管稅務機關完成年度核銷后,企業應以《生產企業進料加工業務免抵退核銷表》中的“上年度已核銷手(賬)冊綜合實際分配率”,作為當年度進料加工計劃分配率。
從事進料加工業務的生產企業,因上年度無海關已核銷手(賬)冊不能確定本年度進料加工業務計劃分配率的,應使用最近一次確定的“上年度己核銷手(賬)冊綜合實際分配率”作為本年度的計劃分配率。
生產企業在辦理年度進料加工業務核銷后,如認為《生產企業進料加工業務免抵退稅核銷表》中的“上年度已核銷手(賬)冊綜合實際分配率”與企業當年度實際情況差別較大的,可在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當年度預計的進料加工計劃分配率及書面合理理由后,將預計的進料加工計劃分配率作為該年度的計劃分配率。
2.當期免抵退稅額的計算:
當期免抵退稅額=(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折合率-進料加工出口貨物耗用的保稅進口料件金額)×出口貨物退稅率
3.當期應退稅額和免抵稅額的計算
(1)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則
當期應退稅=當期期末留抵稅額
當期免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當期應退稅額
(2)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則
當期應退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
當期免抵稅額=0
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為當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中“期末留抵稅額”。
案例/解析
某公司為適用免、抵、退稅政策的一家生產企業,2019年5月發生業務:
1.自營出口自產的自主知識產權的大型數控機床一臺,離岸價格(fob)為100萬美元,外匯人民幣折合率為1美元:6.85人民幣。
2.內銷貨物不含稅的銷售額為450萬元。
3.本期購入材料的進項稅額為80萬元。
假設該公司無上期留抵稅額,無免稅購進的原材料,出口貨物征稅率13%、退稅率為10%。相關出口業務已符合免抵退稅式申報條件。
該公司2019年5月份的免、抵、退稅計算結果如下:
1.計算當期應納稅額
當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折合率×(出口貨物適用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
=100×6.85×(13%-10%)
=20.55萬元
當期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當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
=450×13%-(80-20.55)
=-0.95萬元(應納稅額為負數,期末留抵稅額0.95萬元)
2.計算當期免抵退稅額
當期免抵退稅額=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折合率×出口貨物退稅率
=100×6.85×10%
=68.5萬元
3.當期應退稅額和免抵稅額的計算:
(1)當期期末留抵稅額0.95萬元≤當期免抵退稅額68.5萬元,則
當期應退稅額=當期期末留抵稅額0.9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