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城市維護建設稅法要點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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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1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法》(以下簡稱《城市維護建設稅法》)經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納稅人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為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人。
提示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扣繳義務人為負有增值稅、消費稅扣繳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在扣繳增值稅、消費稅的同時扣繳城市維護建設稅。
對進口貨物或者境外單位和個人向境內銷售勞務、服務、無形資產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不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
稅率
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7%
納稅人所在地在縣城、鎮5%
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或者鎮1%
注:納稅人所在地,是指納稅人住所地或者與納稅人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其他地點,具體地點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
計稅依據
城市維護建設稅以納稅人依法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為計稅依據。
計稅依據應當按照規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稅退還的增值稅稅額。
計稅依據的具體確定辦法,由國務院依據《城市維護建設稅法》和有關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應納稅額計算方式
城市維護建設稅應納稅額=計稅依據×具體適用稅率
依法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稅額=納稅人依照增值稅相關法律法規和稅收政策規定計算應當繳納的增值稅稅額+增值稅免抵稅額-直接減免的增值稅稅額-留抵退稅額
依法實際繳納的消費稅稅額=納稅人依照消費稅相關法律法規和稅收政策規定計算應當繳納的消費稅稅額-直接減免的消費稅稅額
稅收優惠
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國務院對重大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特殊產業和群體以及重大突發事件應對等情形可以規定減征或者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與增值稅、消費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一致,分別與增值稅、消費稅同時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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