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稅的計算基礎(城建稅計稅基礎怎么算)
計稅依據進一步明確
本質上講,城市維護建設稅是以增值稅、消費稅(以下簡稱“兩稅”)為計稅依據的附加稅。28號公告在城市維護建設稅法的基礎上,細化了計稅依據的確認原則。
一方面,28號公告明確了兩稅稅基的具體范圍,即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稅依據,需要在納稅人按規定計算的應當繳納的兩稅稅額基礎上,加上增值稅免抵稅額,并扣減直接減免的兩稅稅額和實際退還的增值稅留抵退稅稅額。
需要說明的是,直接減免的兩稅稅額,指按規定直接減征或免征的兩稅稅額,不包括實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辦法退還的兩稅稅額。也就是說,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稅依據不包括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辦法退還的兩稅稅額。
另一方面,28號公告首次明確,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稅依據不含跨境購入服務及無形資產代扣代繳的增值稅稅額。
舉例來說,位于某市市區的a公司(城市維護建設稅適用稅率為7%)主要從事污水處理,日常業務不涉及消費稅應稅事項。2021年10月,按稅法規定計算的增值稅應納稅額為100萬元;進口一臺設備,海關代征增值稅13萬元;從境外購入一項設計服務,代扣代繳增值稅6萬元;當期享受污水處理服務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并收到退稅款10萬元。
那么,按照28號公告的規定,10月,a公司城市維護建設稅應納稅額為100×7%=7(萬元)。
部分稅收優惠延續執行
27號公告明確,城市維護建設稅法施行后,部分城市維護建設稅優惠將繼續執行,具體包括對特定條件下黃金交易、對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限額內減免城市維護建設稅優惠,特定人群限額順序減免城市維護建設稅優惠等。
需要說明的是,相關主體應關注享受優惠的具體條件。最有效的方法是,結合城市維護建設稅的基本原理和“上位法”的具體規定,準確享受相關優惠。
舉例來說,在對特定條件下黃金交易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規定中,納稅人首先應關注享受優惠的前置條件——是否需要發生實物交割或出庫交付。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黃金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42號)的規定,對于黃金交易所會員單位通過黃金交易所銷售標準黃金的,需要發生黃金實物交割,才屬于城市維護建設稅免稅的適用情形。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黃金期貨交易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5號)的規定,對于上海期貨交易所會員和客戶通過上海期貨交易所銷售標準黃金的,需要發生實物交割并已出庫,才屬于城市維護建設稅免稅的適用情形。其次,納稅人須具體明確交易主體和渠道。黃金交易所會員單位、上海期貨交易所會員和客戶,須分別通過黃金交易所、上海期貨交易所銷售并發生實物交割的標準黃金,才可以享受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優惠。
限額扣減類城市維護建設稅減免優惠政策,即包括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持《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等人員,在滿足條件情況下,可以在限額內依次扣減當年實際發生并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或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及個人所得稅或企業所得稅。相關主體需要分情況——自主創業和招用上述人員就業——明確扣減限額和扣減稅種。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退役軍人部關于進一步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1號,以下簡稱“21號文件”)和《財政部 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務院扶貧辦關于進一步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2號,以下簡稱“22號文件”)規定,對于自主創業從事個體經營的上述人員,扣減限額為每戶每年12000元;對于招用上述人員且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企業,扣減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6000元。同時需要注意的是,自主創業的個體戶允許扣減的直接稅為個人所得稅,招用特定人員的企業允許扣減的直接稅為企業所得稅。
此外,相關主體還應注意27號公告及相關政策文件對政策時限的要求。根據27號公告規定,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城市維護建設稅減免政策,執行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城市維護建設稅減免政策,執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加強城建稅日常管理
筆者發現,實務中,企業面臨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涉稅風險,一般由細節管理不到位所致。
作為附加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申報、繳納準確的前提,是準確計算兩稅稅額。如果主稅管理不完善,企業必然面臨城市維護建設稅計算不準確的問題。對此,相關主體須加強兩稅管理,避免誤報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