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件無形資產攤銷年限規定(無形資產攤銷年限規定)
會計準則方面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中的相關規定,取得無形資產的企業需要分析預判無形資產可使用的壽命,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應當估計出其使用壽命年限或者構成使用壽命的產量等類似計量單位數量;如果是無法估計出無形資產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期限的情況,應當將無形資產視為壽命不確定的類型。
在對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進行攤銷時,其攤銷金額應該按照使用壽命在系統內合理攤銷;如果是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則無法進行攤銷。企業對無形資產進行攤銷的方式,能夠反映出和該項無形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預期的實現方式,而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因為無法確定其預期實現的方式,因為無法使用一般的攤銷方法,只能采用直線攤銷法。除了另有規定的會計準則,攤銷無形資產的金額一般會被計入當期損益。
稅法方面
依據《企業所得稅法》第12條規定,企業應該按照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無形資產攤銷的費用。但是下列無形資產,不能在計算攤銷費用時稅前扣除:
- 企業自行開發無形資產的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已經扣除了;
- 企業自創的商譽;
- 和企業經營活動無關的無形資產;
- 其他不能被計算扣除攤銷費用的無形資產。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第67條規定,按照直線法計算無形資產攤銷費用的情況,是可以稅前扣除的。但是,使用直線法計算攤銷費用的無形資產,其攤銷年限不能低于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