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算公式
全年一次性獎金,原來要這樣單獨計算個人所得稅,這樣算可多得錢
我國杰出財稅專家、資深中國注冊會計師和稅務師、高級會計師的評審專家賀志東講解如下: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以下所附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以下簡稱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
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自2024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
全年一次性獎金實施按月換算稅率單獨計稅的政策,延續至2023年底
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
【小資料】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2005〕9號 2005-01-21
為了合理解決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征稅問題,經研究,現就調整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有關辦法通知如下:
一、全年一次性獎金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雇員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雇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
上述一次性獎金也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
……
三、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
四、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的單位,個人取得年終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按本通知第二條、第三條執行。
五、雇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他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六、對無住所個人取得本通知第五條所述的各種名目獎金,如果該個人當月在我國境內沒有納稅義務,或者該個人由于出入境原因導致當月在我國工作時間不滿一個月的,仍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我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取得獎金征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6〕183號)計算納稅。
七、本通知自2005年1月1日起實施,以前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的個人取得獎金征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6〕206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經營者試行年薪制后如何計征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1996〕107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