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股權轉讓怎么辦理流程(企業股權轉讓怎么辦理)
那么股權轉讓一般會經過哪些程序?在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時應該注意什么問題?哪些什么行為會導致股權轉讓無效?下面逐一進行介紹:
一、股權轉讓一般程序:
1.首先股權轉讓雙方需要簽訂《股權轉讓協議》,約定股權轉讓價格、交接、債權債務、股權轉讓款的支付等事宜,轉讓方與受讓方在《股權轉讓協議》上簽字蓋章。
2.其次需要其他股東對把股權轉讓給第三方放棄優先購買權,出具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承諾或證明。
3.然后需要召開股東會議,經過股東會表決同意,免去轉讓方的相關職務,表決比例和表決方式按照原來公司章程的規定進行,參加會議的股東在《股東會決議》上簽字蓋章。
4.再次需要召開新股東會議,經過新股東會表決同意,任命新股東的相關職務,表決比例和表決方式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進行,參加會議的股東在《股東會決議》上簽字蓋章。討論新的公司《章程》,通過后在新的公司《章程》上簽字蓋章。
5. 最后在上述文件簽署后30日內,向稅務部門交納相關稅款,再向公司注冊地工商局提交《股權轉讓協議》、《股東會決議》、新的《公司章程》等文件,由公司股東會指派的代表辦理股權變更登記。
二、股權轉讓應注意的問題:
1.簽訂股權轉讓協議的主體
在股權轉讓中,出讓股權的主體應當是公司的股東,受讓方可以是原公司的股東,也可以是股東外的第三人。在實踐中,一些公司股東是以公司名義簽訂的股權轉讓合同,這會造成簽約主體的混淆。
另外,如果受讓方是公司,要考慮是否需要經過股東會決議通過;如果是自然人,則要審查其是否已注冊過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2.股東會或其他股東的決議或意見
股東在對外轉讓股權前要征求其他股東意見,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放棄優先購買權時,才能向股東外第三人轉讓。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無論開股東會決議還是單個股東的意見,均要形成書面材料,以避免其他股東事后反悔,導致糾紛產生。
3.明晰股權結構
受讓方應當通過審閱轉讓股權的股東所在公司的公司章程、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董事會決議、股東會決議等必要的文件,對轉讓股權的股東所在公司的股權結構作詳盡了解。
4.公司經營狀況及財務狀況
受讓人應認真分析受讓股權所在公司的經營狀況及財務狀況,考察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是否常,核實企業的資產規模、負債情況,判斷企業的盈利能力、償債能力。
5.及時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由于股權轉讓過程長、事項繁雜,很多企業都沒有及時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其隱藏的風險也是巨大的。在辦完股權轉讓的同時,必須及時辦好相應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以防患未然。
三、股權轉讓無效的情形
股權轉讓無效的幾種情形主要有違反公司章程規定;違反公司法規定;違反特別規定。
1.違反公司章程規定
我國《公司法》71條規定: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果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有規定,應優先適用章程的規定。
但值得注意的是,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的限制性條款不能與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相抵觸,公司章程的限制性條款不能禁止股東轉讓股權。
2.違反《公司法》的規定
根據我國《公司法》71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
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因此,有限責任公司在股權轉讓時應依據上述法律規定進行轉讓,尤其對外轉讓股權時,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且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否則該《股權轉讓協議》及股權轉讓行為會被認為為無效。
3.違反特別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