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公司股權轉讓的稅費2022新政策(房地產公司股權轉讓的稅費)
一、房地產公司股權轉讓的稅費
房地產股權轉讓稅費包括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印花稅等。轉讓方是個人,要交納個人所得稅,按照20%繳納;轉讓方是公司,對以土地、房屋權屬作價入股或作為出資投入企業的,征收契稅;其他稅費。
房地產公司股權轉讓
二、房地產公司股權轉讓價款的確定
對于公司股權轉讓價款如何確定,往往在實務中引起轉受雙方較大爭議,但在我國公司法制度和相關法律制度中,沒有明確性規定和強制性規定。股權轉讓實質上也是一種買賣合同,按照合同法的等價有償原則,應當對股權價值進行財務上的評估,而這個價值一般都會指向公司的凈資產即公司資產負債表上的所有者權益數。但評估價值僅僅是一種評判和估計的價值,只能作為一個重要參考,在交易實踐中雙方還要考慮各自因素討價還價,也屬常。因為這種評估價值主要反映的是公司的現有資產價格,而股權的價值不僅體現企業資產的歷史和現狀,主要還應體現企業的未來收益,因此股權轉讓價格的確定應考慮企業的動態盈利能力。
房地產公司在股權轉讓時,由于可能存在在建工程的價值評估和未來收益問題,存在商品房銷售采用按揭貸款方式,房地產公司與按揭銀行間事先簽有回購協議條款,購房者能否在10年至20年間的還款期限內完全履約,存在商業利益風險問題,房地產公司現有土地、房屋價值走向如何,等等問題,應根據房地產法律制度的有關規定進行科學評估,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最后確定股權轉讓價格。當然還要考慮潛規則發生的潛在費用,因其不是公司法律問題在此不述。
三、房地產公司轉讓股權是否節約稅費
目前對于房地產公司轉讓股權是否繳納土地增值稅則爭議較大,具體體現如下:
增值額難以確定。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額累進稅率,而確定稅率的關鍵就是確定增值額。根據《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減除規定扣除項目金額后的余額,為應納土地增值稅的增值額。以股權轉讓方式轉讓房地產的交易中,要確定增值額,首先要確定房地產轉讓收入和扣除項目金額。扣除項目金額被轉讓企業賬面有記載,容易獲得。房地產轉讓收入應如何確定,轉讓方獲得的是股權轉讓收入,包括房地產價值、股本價值和其他資產價值。哪些屬于房地產價值,很難確定。
存在重復征稅。適用國稅函2000687號對股權轉讓行為征收土地增值稅,是對股權轉讓方征稅,被轉讓企業的土地賬面價值不會相應得到調整,股權收購方在購買被轉讓企業股權,獲得該房地產后,無論繼續開發后轉讓或直接轉讓,均只能以被轉讓企業賬面記載的房地產開發成本作為計算土地增值稅的扣除項目金額,不能將股權轉讓方已經繳納的土地增值稅計入扣除項目金額。勢必造成對同一房地產銷售行為重復繳納土地增值稅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