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房產稅減半征收政策(房產稅減半征收政策)
減免性質代碼:08011601
經有關部門鑒定,對毀損不堪居住和使用的房屋和危險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產稅。
參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認真落實抗震救災及災后重建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62號)第三條
二、抗擊疫情地方減免房產稅
減免性質代碼:08011607
對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免租金的出租人,可按現行規定減免當年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落實好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稅收優惠政策。
詳見各地抗擊疫情地方減免房產稅政策。
參見:《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商務部人民銀行國資委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進一步幫扶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緩解房屋租金壓力的指導意見》(發改投資規〔2020〕734號)
三、出租方為個體工商戶減免租金減免房產稅
減免性質代碼:08011608
疫情期間鼓勵出租方為個體工商戶減免租金減免房產稅。
詳見各地抗擊疫情鼓勵出租方為個體工商戶減免租金減免房產稅政策
參見:《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商務部人民銀行國資委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進一步幫扶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緩解房屋租金壓力的指導意見》(發改投資規〔2020〕734號)
四、按政府規定價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免征房產稅
減免性質代碼:08011701
對按政府規定價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業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向職工出租的單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門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實私房政策中帶戶發還產權并以政府規定租金標準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暫免征收房產稅、營業稅。
參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住房租賃市場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0〕125號)第一條
對個人出租住房,不區分用途,在3%稅率的基礎上減半征收營業稅,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按市場價格向個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減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
參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第二條第(三)、(四)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住房租賃市場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0〕125號)第一條規定,暫免征收房產稅、營業稅的企業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向職工出租的單位自有住房,是指按照公有住房管理或納入縣級以上政府廉租住房管理的單位自有住房。
參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向職工出租的單位自有住房房產稅和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94號)
五、廉租住房租金收入免征房產稅
減免性質代碼:08011702
對廉租住房經營管理單位按照政府規定價格、向規定保障對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房產稅。
參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第一條第一項
六、公共租賃住房免征房產稅
減免性質代碼:08011706
對公租房免征房產稅。
參見:《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公共租賃住房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61號)第七條
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
參見:《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6號)
七、向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出租住房減按4%征收房產稅
減免性質代碼:08011707
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向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出租住房的,減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
參見:《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告2021年第24號)第二條
八、向個人出租住房減按4%征收房產稅
減免性質代碼:08011708
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向個人出租住房的,減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
參見:《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告2021年第24號)第二條
九、向個人出租符合條件的保障性租賃住房減按4%征收房產稅
減免性質代碼:08011709
對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含商業辦公用房、工業廠房改造后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建設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后,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向個人出租保障性租賃住房,減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
參見:《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告2021年第24號)第二、三條
十、向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出租符合條件的保障性租賃住房減按4%征收房產稅
減免性質代碼:08011710
對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含商業辦公用房、工業廠房改造后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建設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后,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向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出租上述保障性租賃住房,減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
參見:《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告2021年第24號)第二、三條
十一、非營利性老年服務機構自用房產免征房產稅
減免性質代碼:08012701
對政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個人等社會力量投資興辦的福利性、非營利性的老年服務機構,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以及老年服務機構自用房產、土地、車船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
參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老年服務機構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0〕97號)第一條
十二、社區養老、托育、家政機構免征房產稅
減免性質代碼:08012702
為社區提供養老、托育、家政等服務的機構自有或其通過承租、無償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區養老、托育、家政服務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參見:《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務部衛生健康委關于養老、托育、家政等社區家庭服務業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19年第76號)第二條
十三、企業納稅困難減免房產稅
減免性質代碼:08019902
除《中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五條規定者外,納稅人納稅確有困難的,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定期減征或者免征房產稅。
參見:《中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國發〔1986〕90號)第六條
十四、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房產免征房產稅
減免性質代碼:08019904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專門用于經營農產品的房產、土地,暫免征收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同時經營其他產品的農產品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使用的房產、土地,按其他產品與農產品交易場地面積的比例確定征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參見:《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實行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2號)第一條
十五、非營利性科研機構自用的房產免征房產稅
減免性質代碼:08021906
非營利性科研機構自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參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營利性科研機構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1〕5號)第二條第三項
十六、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眾創空間免征房產稅
減免性質代碼:08021910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自用以及無償或通過出租等方式提供給在孵對象使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其向在孵對象提供孵化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所稱孵化服務是指為在孵對象提供的經紀代理、經營租賃、研發和技術、信息技術、鑒證咨詢服務。
參見:《財政部稅務總局科技部教育部關于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眾創空間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20號)第一條
十七、轉制科研機構的科研開發用房免征房產稅
減免性質代碼:08022001
對經國務院批準的原國家經貿委管理的10個國家局所屬242個科研機構和建設部等11個部門(單位)所屬134個科研機構中轉為企業的科研機構和進入企業的科研機構,從轉制注冊之日起5年內免征科研開發自用土地、房產的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和企業所得稅政策執行到期后,再延長2年期限。
對上述轉制科研院所享受的稅收優惠期限,不論是從轉制之日起計算,還是從轉制注冊之日起計算,均據實計算到期滿為止。
參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延長轉制科研機構有關稅收政策執行期限的通知》(財稅〔2005〕14號)第一條
對于經國務院批準的原國家經貿委管理的10個國家局所屬242個科研機構和建設部等11個部門(單位)所屬134個科研機構中轉為企業的科研機構和進入企業的科研機構,從轉制注冊之日起,5年內免征科研開發自用土地的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和企業所得稅。
對上述科研機構,其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決定〉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9〕273號)的有關規定免征營業稅。
對進入企業作為非獨立企業法人或不能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科研機構,其免稅的應稅所得、土地和房產應單獨計算;確實難以劃分清楚的,可由主管稅務機關采取分攤比例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確定。
參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轉制科研機構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37號)第一條、第二條
十八、青藏鐵路公司及所屬單位自用房產免征房產稅
減免性質代碼:08033301
對青藏鐵路公司及其所屬單位自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非自用的房產、土地照章征收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參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青藏鐵路公司運營期間有關稅收等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7〕11號)第五條
十九、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房產稅減征
減免性質代碼:08049901
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參見:《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第三條
二十、大秦公司完全按市場化運作前其自用房產免征房產稅
減免性質代碼:08052401
在大秦公司完全按市場化方式運作前,暫免其自用的房產、土地應繳納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原大同分局的存續單位(企業)向大秦公司出租的房產、土地照章征收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參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大秦鐵路改制上市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32號)第四條
二十一、去產能和調結構政策關停企業免征房產稅
減免性質代碼:08052403
對按照去產能和調結構政策要求停產停業、關閉的企業,自停產停業次月起,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企業享受免稅政策的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兩年。
參見:《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去產能和調結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07號)第一條
二十二、天然林二期工程的專用房產免征房產稅
減免性質代碼:08061002
對長江上游、黃河中上游地區,東北、內蒙古等國有林區天然林二期工程實施企業和單位專門用于天然林保護工程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上述企業和單位用于其他生產經營活動的房產、土地按規定征收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執行期限為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參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天然林保護工程(二期)實施企業和單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90號)第一條
二十三、天然林二期工程森工企業閑置房產免征房產稅
減免性質代碼:08061003
對由于實施天然林二期工程造成森工企業房產、土地閑置一年以上不用的,暫免征收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閑置房產和土地用于出租或重新用于天然林二期工程之外其他生產經營的,按規定征收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執行期限為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參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天然林保護工程(二期)實施企業和單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90號)第一條
二十四、為居民供熱所使用的廠房免征房產稅
減免性質代碼:08064003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向居民供熱收取采暖費的供熱企業,為居民供熱所使用的廠房及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供熱企業其他廠房及土地,應當按照規定征收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對專業供熱企業,按其向居民供熱取得的采暖費收入占全部采暖費收入的比例,計算免征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對兼營供熱企業,視其供熱所使用的廠房及土地與其他生產經營活動所使用的廠房及土地是否可以區分,按照不同方法計算免征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可以區分的,對其供熱所使用廠房及土地,按向居民供熱取得的采暖費收入占全部采暖費收入的比例,計算免征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難以區分的,對其全部廠房及土地,按向居民供熱取得的采暖費收入占其營業收入的比例,計算免征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對自供熱單位,按向居民供熱建筑面積占總供熱建筑面積的比例,計算免征供熱所使用的廠房及土地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所稱供熱企業,是指熱力產品生產企業和熱力產品經營企業。熱力產品生產企業包括專業供熱企業、兼營供熱企業和自供熱單位。
所稱“三北”地區,是指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遼寧省、大連市、吉林省、黑龍江省、山東省、青島市、河南省、陜西省、甘肅省、青海省、寧夏回族自治區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參見:《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延續供熱企業增值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38號)第二條
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供暖期結束。
參見:《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6號)第二條
二十五、被撤銷金融機構清算期間房地產免征房產稅
減免性質代碼:08081501
對被撤銷金融機構清算期間自有的或從債務方接收的房地產、車輛,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稅。
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主體是指經中國人民銀行依法決定撤銷的金融機構及其分設于各地的分支機構,包括被依法撤銷的商業銀行、信托投資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城市信用社和農村信用社。除另有規定者外,被撤銷的金融機構所屬、附屬企業,不享受本通知規定的被撤銷金融機構的稅收優惠政策。
參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被撤銷金融機構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41號)第二條第二項
二十六、東方資產管理公司接收港澳國際(集團)有限公司的房地產免征房產稅
減免性質代碼:08083902
對港澳國際(集團)內地公司在清算期間自有的和從債務方接收的房地產、車輛,免征應繳納的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牌照稅。
參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處置港澳國際(集團)有限公司有關資產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212號)第三條第2項
二十七、四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及分支機構處置不良資產免征房產稅
減免性質代碼:08083904
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國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機構處置剩余政策性剝離不良資產比照執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信達等4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0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4家資產管理公司接收資本金項下的資產在辦理過戶時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21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信達等四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受讓或出讓上市公司股權免征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2〕94號)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和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如經國務院批準改制后,繼承其權利、義務的主體及其分支機構處置剩余政策性剝離不良資產比照執行前款所列規范性文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參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56號)第一條
對各公司回收的房地產在未處置前的閑置期間,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參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信達等4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0號)第三條第五款
二十八、農村飲水工程運營管理單位房產免征房產稅
減免性質代碼:08092303
對飲水工程運營管理單位自用的生產、辦公用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所稱飲水工程,是指為農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而建設的供水工程設施。本公告所稱飲水工程運營管理單位,是指負責飲水工程運營管理的自來水公司、供水公司、供水(總)站(廠、中心)、村集體、農民用水合作組織等單位。
對于既向城鎮居民供水,又向農村居民供水的飲水工程運營管理單位,依據向農村居民供水收入占總供水收入的比例免征增值稅;依據向農村居民供水量占總供水量的比例免征契稅、印花稅、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無法提供具體比例或所提供數據不實的,不得享受上述稅收優惠政策。
符合上述條件的飲水工程運營管理單位自行申報享受減免稅優惠,相關材料留存備查。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執行。
參見:《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實行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67號)第三條
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
參見:《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6號)
二十九、學校、托兒所、幼兒園自用的房產免征房產稅
減免性質代碼:08101401
對國家撥付事業經費和企業辦的各類學校、托兒所、幼兒園自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學校所立的書據,免征印花稅。
參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教育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39號)第二條
關于企業辦的各類學校、醫院、托兒所、幼兒園自用的房產,可否免征房產稅?
企業辦的各類學校、醫院、托兒所、幼兒園自用的房產,可以比照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免征房產稅。
參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財稅地字〔1986〕8號)第十條
三十、高校學生公寓免征房產稅
減免性質代碼:08101407
對高校學生公寓免征房產稅。
所稱高校學生公寓,是指為高校學生提供住宿服務,按照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住宿費的學生公寓。
企業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免稅政策,應按規定進行免稅申報,并將不動產權屬證明、載有房產原值的相關材料、房產用途證明、租賃合同等資料留存備查。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執行。
參見:《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高校學生公寓房產稅印花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4號)
三十一、符合條件的體育場館減免房產稅
減免性質代碼:08102901
1、國家機關、軍隊、人民團體、財政補助事業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擁有的體育場館,用于體育活動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2、經費自理事業單位、體育社會團體、體育基金會、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擁有并運營管理的體育場館,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其用于體育活動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1)向社會開放,用于滿足公眾體育活動需要;
(2)體育場館取得的收入主要用于場館的維護、管理和事業發展;
(3)擁有體育場館的體育社會團體、體育基金會及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除當年新設立或登記的以外,前一年度登記管理機關的檢查結論為“合格”。
3、企業擁有并運營管理的大型體育場館,其用于體育活動的房產、土地,減半征收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所稱體育場館,是指用于運動訓練、運動競賽及身體鍛煉的專業性場所。
所稱大型體育場館,是指由各級人民政府或社會力量投資建設、向公眾開放、達到《體育建筑設計規范》(jgj 31-2003)有關規模規定的體育場(觀眾座位數20000座及以上),體育館(觀眾座位數3000座及以上),游泳館、跳水館(觀眾座位數1500座及以上)等體育建筑。
所稱用于體育活動的房產、土地,是指運動場地,看臺、輔助用房(包括觀眾用房、運動員用房、競賽管理用房、新聞媒介用房、廣播電視用房、技術設備用房和場館運營用房等)及占地,以及場館配套設施(包括通道、道路、廣場、綠化等)。
享受上述稅收優惠體育場館的運動場地用于體育活動的天數不得低于全年自然天數的70%。
體育場館輔助用房及配套設施用于非體育活動的部分,不得享受上述稅收優惠。
4、高爾夫球、馬術、汽車、卡丁車、摩托車的比賽場、訓練場、練習場,除另有規定外,不得享受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稅務部門可根據本地區情況適時增加不得享受優惠體育場館的類型。
符合上述減免稅條件的納稅人,應當按照稅收減免管理規定,持相關材料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減免稅備案手續。
自2016年1月1日起執行。
參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體育場館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30號)
三十二、轉制文化企業自用房產免征房產稅
減免性質代碼:08103208
由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文化單位轉制為企業,自轉制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對其自用房產免征房產稅。2018年12月31日之前已完成轉制的企業,自2019年1月1日起對其自用房產可繼續免征五年房產稅。
參見:《關于繼續實施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若干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6號)第一條第(二)項
三十三、大型民用客機發動機、中大功率民用渦軸渦槳發動機研制項目自用房產免征房產稅
減免性質代碼:08120401
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對納稅人從事大型民用客機發動機、中大功率民用渦軸渦槳發動機研制項目而形成的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予以退還;對上述納稅人及其全資子公司從事大型民用客機發動機、中大功率民用渦軸渦槳發動機研制項目自用的科研、生產、辦公房產及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參見:《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民用航空發動機、新支線飛機和大型客機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8號)第一條
三十四、從事大型客機研制項目的納稅人及其全資子公司自用房產免征房產稅
減免性質代碼:08120402
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對納稅人從事大型客機研制項目而形成的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予以退還;對上述納稅人及其全資子公司自用的科研、生產、辦公房產及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參見:《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民用航空發動機、新支線飛機和大型客機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8號)第一條
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
參見:《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6號)第三條
三十五、鐵路運輸企業免征房產稅
減免性質代碼:08121302
享受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鐵道部所屬鐵路運輸企業是指鐵路局及國有鐵路運輸控股公司(含廣鐵〈集團〉公司、青藏鐵路公司、大秦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廣深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等,具體包括客貨、編組站,車務、機務、工務、電務、水電、供電、列車、客運、車輛段)、鐵路辦事處、中鐵集裝箱運輸有限責任公司、中鐵特貨運輸有限責任公司、中鐵快運股份有限公司。
參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的鐵路運輸企業范圍的補充通知》(財稅〔2006〕17號)第一條
三十六、地方鐵路運輸企業免征房產稅
減免性質代碼:08121303
地方鐵路運輸企業自用的房產、土地應繳納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比照鐵道部所屬鐵路運輸企業的政策執行。
參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的鐵路運輸企業范圍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4〕36號)第二條
三十七、股改鐵路運輸企業及合資鐵路運輸公司自用房產免征房產稅
減免性質代碼:08121304
對股改鐵路運輸企業及合資鐵路運輸公司自用的房產、土地暫免征收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其中股改鐵路運輸企業是指鐵路運輸企業經國務院批準進行股份制改革成立的企業;合資鐵路運輸公司是指由鐵道部及其所屬鐵路運輸企業與地方政府、企業或其他投資者共同出資成立的鐵路運輸企業。
參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改及合資鐵路運輸企業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132號)
三十八、商品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自用房產免征房產稅
減免性質代碼:08122604
對商品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自用的承擔商品儲備業務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所稱商品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是指接受縣級以上政府有關部門委托,承擔糧(含大豆)、食用油、棉、糖、肉5種商品儲備任務,取得財政儲備經費或者補貼的商品儲備企業。
承擔中央政府有關部門委托商品儲備業務的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包括中國儲備糧管理集團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直屬庫,以及商儲備商品管理中心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國家儲備糖庫、國家儲備肉庫。
承擔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委托商品儲備業務的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稅務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明確或者制定具體管理辦法,并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企業享受規定的免稅政策,應按規定進行免稅申報,并將不動產權屬證明、房產原值、承擔商品儲備業務情況、儲備庫建設規劃等資料留存備查。
執行時間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參見:《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部分國家儲備商品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7號)第二條
三十九、血站自用的房產免征房產稅
減免性質代碼:08123401
鑒于血站是采集和提供臨床用血,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公益性組織,又屬于財政撥補事業費的單位,因此,對血站自用的房產和土地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血站,是指根據《中人民共和國獻血法》的規定,由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從事采集、提供臨床用血,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公益性組織。
自1999年11月1日起執行。
參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血站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9〕264號)第一條
四十、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疾病控制機構和婦幼保健機構等衛生機構自用的房產免征房產稅
減免性質代碼:08123402
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用的房產、土地、車船,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稅。
參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醫療衛生機構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0〕42號)第一條第(五)項
四十一、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用的房產,免征三年房產稅
減免性質代碼:08123404
對營利性醫療機構取得的收入,按規定征收各項稅收。但為了支持營利性醫療機構的發展,對營利性醫療機構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醫療衛生條件的,自其取得執業登記之日起,3年內給予下列優惠:對其取得的醫療服務收入免征營業稅;對其自產自用的制劑免征增值稅;對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用的房產、土地、車船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稅。3年免稅期滿后恢復征稅。
對疾病控制機構和婦幼保健機構等衛生機構自用的房產、土地、車船,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稅。
參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醫療衛生機構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0〕42號)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條第(二)項
四十二、勞教單位的自用房產免征房產稅
減免性質代碼:08125001
由國家財政撥付事業經費的勞教單位,免征房產稅。
經費實行自收自支的勞教單位,在規定的免稅期滿后,應比照我局(87)財稅地字第21號文對勞改單位征免房產稅的規定辦理。
參見:《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對司法部所屬的勞改勞教單位征免房產稅問題的補充通知》((87)財稅地字第029號)第一條、第二條
四十三、司法部門所屬監獄等房產免征房產稅
減免性質代碼:08125002
1、對少年犯管教所的房產,免征房產稅。
2、對勞改工廠、勞改農場等單位,凡作為管教或生活用房產,例如:辦公室、警衛室、職工宿舍、犯人宿舍、儲藏室、食堂、禮堂、圖書室、閱覽室、浴室、理發室、醫務室等,均免征房產稅;凡作為生產經營用房產,例如:廠房、倉庫、門市部等,應征收房產稅。
3、對監獄的房產,若主要用于關押犯人,只有極少部分用于生產經營的,可從寬掌握,免征房產稅。但對設在監獄外部的門市部、營業部等生產經營用房產,應征收房產稅,對生產規模較大的監獄,可以比照以上第2條辦理。具體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根據情況確定。
參見:《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對司法部所屬的勞改勞教單位征免房產稅問題的通知》((87)財稅地字第021號)第一、二、三條
四十四、毀損房屋和危險房屋免征房產稅
減免性質代碼:08129903
關于毀損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險房屋,可否免征房產稅?
經有關部門鑒定,對毀損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險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產稅。
參見:《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86)財稅地字第008號)第十六條
(四十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集貿市場用房免征房產稅
減免性質代碼:08129906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集貿市場用房,不屬于工商部門自用的房產,按規定應征收房產稅。但為了促進集貿市場的發展,省、自治區、直轄市可根據具體情況暫給予減稅或免稅照顧。
參見:《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和車船使用稅幾個業務問題的解釋與規定》((87)財稅地字第003號)第三條
四十六、房管部門經租非營業用房免征房產稅
減免性質代碼:08129907
從1988年1月1日起,對房管部門經租的居民住房,在房租調整改革之前收取租金偏低的,可暫緩征收房產稅;對房管部門經租的其他非營業用房,是否給予照顧,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當地具體情況按稅收管理體制的規定辦理。
參見:《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對房管部門經租的居民住房暫緩征收房產稅的通知》((87)財稅地字第030號)
四十七、地下建筑減征房產稅
減免性質代碼:08129913
自用的地下建筑,按以下方式計稅:
1.工業用途房產,以房屋原價的50%~60%作為應稅房產原值。
應納房產稅的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10%-30%)×1.2%
2.商業和其他用途房產,以房屋原價的70%~80%作為應稅房產原值。
應納房產稅的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10%-30%)×1.2%
房屋原價折算為應稅房產原值的具體比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財政和地方稅務部門在上述幅度內自行確定。
3.對于與地上房屋相連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車場、商場的地下部分等,應將地下部分與地上房屋視為一個整體,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關規定計算征收房產稅。
參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具備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產稅的通知》(財稅〔2005〕181號)第二條
四十八、基建工地臨時性房屋免征房產稅
減免性質代碼:08129915
關于基建工地的臨時性房屋,應否征收房產稅?
凡是在基建工地為基建工地服務的各種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辦公室、食堂、茶爐房、汽車房等臨時性房屋,不論是施工企業自行建造還是由基建單位出資建造交施工企業使用的,在施工期間,一律免征房產稅。但是,如果在基建工程結束以后,施工企業將這種臨時性房屋交還或者估價轉讓給基建單位的,應當從基建單位接收的次月起,依照規定征收房產稅。
參見:《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86)財稅地字第008號)第二十一條
四十九、大修停用的房產免征房產稅
減免性質代碼:08129916
關于房屋大修停用期間,可否免征房產稅?
房屋大修停用在半年以上的,經納稅人申請,在大修期間可免征房產稅。
參見:《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86)財稅地字第008號)第二十四條
五十、企事業單位向個人出租住房房產稅減按4%稅率征收
減免性質代碼:08129917
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按市場價格向個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減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
參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第二條第(四)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第二條第(四)項規定于2021年10月1日起廢止。
參見:《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告2021年第24號)
五十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免征房產稅
減免性質代碼:08129999
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免征房產稅。
參見:《中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國發〔1986〕90號)第五條第一項
“人民團體”是指經國務院授權的政府部門批準設立或登記備案并由國家撥付行政事業費的各種社會團體。
參見:《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財稅地字〔1986〕8號)第三條
自用的房產,是指這些單位本身的辦公用房和公務用房。
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是指這些單位本身的辦公用房和公務用房。
參見:《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財稅地字〔1986〕8號)第六條
五十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免征房產稅
減免性質代碼:08129999
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免征房產稅;
參見:《中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國發〔1986〕90號)第五條
事業單位自用的房產,是指這些單位本身的業務用房。
實行差額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雖然有一定的收入,但收入不夠本身經費開支的部分,還要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經費補助。因此,對實行差額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也屬于是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對其本身自用的房產免征房產稅。
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其經費來源實行自收自支后,應征收房產稅。但為了鼓勵事業單位經濟自立,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1990年以前經費來源實行自收自支后,從事業單位經費實行自收自支的年度起,免征房產稅3年。1990年1月1日后,對經費來源實行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不再享3年免稅照顧,應照章征收房產稅。
參見:《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財稅地字〔1986〕8號)第四條
參見:《國家稅務局關于對實行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恢復征收房產稅和車船使用稅的通知》(國稅函發〔1990〕434號)
五十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房產免征房產稅
減免性質代碼:08129999
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房產免征房產稅。
參見:《中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國發〔1986〕90號)第五條
宗教寺廟自用的房產,是指舉行宗教儀式等的房屋和宗教人員使用的生活用房屋。
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房產,是指供公共參觀游覽的房屋及其管理單位的辦公用房屋。公園、名勝古跡中附設的營業單位,如影劇院、飲食部、茶社、照像館等所使用的房產及出租的房產,應征收房產稅。
參見:《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財稅地字〔1986〕8號)第二十二條
五十四、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免征房產稅
減免性質代碼:08129999
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免征房產稅。
參見:《中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國發〔1986〕90號)第五條
個人出租的房產,不分用途,均應征收房產稅。
根據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個人所有的非營業用的房產免征房產稅。因此,對個人所有的居住用房,不分面積多少,均免征房產稅。
參見:《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財稅地字〔1986〕8號)第十三條
五十五、軍隊空余房產租賃收入暫免征收房產稅
減免性質代碼:08129999
自2004年8月1日起,對軍隊空余房產租賃收入暫免征收房產稅。
參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暫免征收軍隊空余房產租賃收入營業稅房產稅的通知》(財稅〔2004〕123號)第一條
五十六、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其自用的房產免征房產稅
減免性質代碼:08129999
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是國家機關,對其自用的房產免征房產稅;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所屬并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單位的房產,按房產稅有關規定辦理;中國人民銀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及其所屬機構的房產,應征收房產稅。
根據國務院發布的《中人民共和國銀行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各專業銀行都是獨立核算的經濟實體,對其房產應征收房產稅。
對其他金融機構(包括信托投資公司、城鄉信用合作社,以及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設立的其他金融組織)和保險公司的房產,均應按規定征收房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