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件公司的稅收優惠政策最新(軟件公司的稅收優惠政策)
1. 軟件產品增值稅超稅負即征即退 【享受主體】 自行開發生產銷售軟件產品(包括將進口軟件產品進行 本地化改造后對外銷售)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優惠內容】#集成電路設計和軟件企業#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按 17%(編者注:自 2018 年 5 月 1 日起,原適用 17%稅率的調 整為 16%;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原適用 16%稅率的稅率調 整為 13%)稅率征收增值稅后,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 3% 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
【享受條件】 軟件產品需取得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軟件產品增值稅政策的 通知》(財稅〔2011〕100 號)
2.《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 3 稅〔2018〕32 號)第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