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損失確認條件
我司為投資型公司,被投單位注銷后,我司的長投做投資損失,該項損失是否可以稅前扣除?如果申報稅前扣除,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專家回復
可以按照規定在經確認的損失發生年度,作為企業損失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一次性扣除,并留存資料備查。
《關于企業股權投資損失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6號):
一、企業對外進行權益性(以下簡稱股權)投資所發生的損失,在經確認的損失發生年度,作為企業損失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一次性扣除。
《關于發布〈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25號):
第六章 投資損失的確認
第四十一條 企業股權投資損失應依據以下相關證據材料確認:
(一)股權投資計稅基礎證明材料;
(二)被投資企業破產公告、破產清償文件;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銷、吊銷被投資單位營業執照文件;
(四)政府有關部門對被投資單位的行政處理決定文件;
(五)被投資企業終止經營、停止交易的法律或其他證明文件;
(六)被投資企業資產處置方案、成交及入賬材料;
(七)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簽章證實有關投資(權益)性損失的書面申明;
(八)會計核算資料等其他相關證據材料。
《關于企業所得稅資產損失資料留存備查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5號):
一、企業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資產損失,僅需填報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不再報送資產損失相關資料。相關資料由企業留存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