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個稅年度匯算清繳時間(個稅年度匯算清繳時間)
凡在今年3月1日至15日期間有辦稅需求的納稅人,可以在2月16日(含)后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或網頁端預約辦理時間。3月16日至6月30日,納稅人無需預約,可以隨時辦理年度匯算。
年度匯算簡言之,就是在平時已預繳稅款的基礎上“查遺補漏,匯總收支,按年算賬,多退少補”。納稅人在納稅年度內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無需辦理年度匯算:年度匯算需補稅但綜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過12萬元的;年度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已預繳稅額與年度匯算應納稅額一致的;符合年度匯算退稅條件但不申請退稅的。
兩種情形
需要辦理年度匯算的情形,分為退稅、補稅兩類。一類是預繳稅額高于應納稅額,需要申請退稅的納稅人。只要納稅人預繳稅額大于納稅年度應納稅額,就可以依法申請年度匯算退稅。比如,納稅年度綜合所得年收入額不足6萬元,但平時預繳過個人所得稅的;納稅年度有符合享受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預繳稅款時沒有申報扣除的;沒有任職受雇單位,僅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要通過年度匯算辦理各種稅前扣除等情況。
另一類是預繳稅額小于應納稅額,應當補稅的納稅人。比如,在兩個以上單位任職受雇并領取工資薪金,預繳稅款時重復扣除了減除費用(5000元/月);除工資薪金外,納稅人還有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各項綜合所得的收入加總后,導致適用綜合所得年稅率高于預扣預繳率等情況。
三種方式
辦理年度匯算有三種方式:自己辦、單位辦、請人辦。需要注意的是,納稅人選擇由單位代辦年度匯算的,需在年度匯算期內(4月30日前)與單位進行確認。在納稅人確認前,單位不得為納稅人代辦年度匯算。委托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辦理,納稅人與受托人需簽訂授權書。納稅人因申報信息填寫錯誤造成年度匯算多退或少繳稅款的,納稅人主動或經稅務機關提醒后及時改的,稅務機關可以按照“首違不罰”原則免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