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專項扣除項目有哪些(所得稅專項扣除項目有哪些)
㈠專項扣除項目
1、基本養老保險
單位按照工資總額的16%繳納,個人按照工資總額的8%繳納。個人所得稅允許扣除的是個人繳納的部分。
2、基本醫療保險
單位按照工資總額的9%繳納,個人按照工資總額的2%繳納。個人所得稅允許扣除的是個人繳納的部分。
3、失業保險
單位按照工資總額的0.7%繳納,個人按照工資總額的0.3%繳納。個人所得稅允許扣除的是個人繳納的部分。
4、住房公積金
單位一半,個人一半。費率在5%-12%之間。個人所得稅允許扣除的同樣是個人繳納的部分。
另外還有失業保險,單位按照員工工資總額的1.2%繳納,個人負擔為0,所以不在個人所得稅扣除范圍內。
另外說明,職業年金(補充養老保險)不屬于專項扣除項目,屬性其他扣除項目。
㈡專項附加扣除項目
自2018年10月開始,財政部、稅務總局將納稅人工資、薪金的基本減除費用調整為每月5000元后,相繼推出了一系列扣除項目,簡單介紹下:
1、子女教育
包括學前教育和學歷教育,從子女3周歲開始直至全日制學歷教育結束。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定額扣除標準。
2、繼續教育
包括學歷(學位)的繼續教育和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
學歷(學位)教育期間按照每月400元的扣除標準,同一學歷(學位)最長扣除期限不超過48個月(4年)。
納稅人參加職業技能繼續教育,從取得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的當年起按每年3600元的定額標準扣除。
3、大病醫療
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發生大病醫療費用扣除醫保報銷費用后個人負擔累計超過15000元不超過80000的部分可以據實扣除。
4、住房貸款利息
納稅人或配偶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在實際發生的當年,按照每月1000元的定額標準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20年)。
5、住房租金
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生的租房費用,按以下標準定額扣除:
①直轄市、省會(首府)城市、計劃單列市按照每月1500元的標準。
②除上述城市,市轄區戶籍人口超過100萬的按照每月1100元的標準扣除;戶籍人口不超過100萬的按照每月800元的標準扣除。
6、贍養老人
納稅人贍養一位及以上年滿60歲的父母或者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可以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準扣除。
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每月2000元自己全額扣除,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分攤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分攤。
以上附加扣除項目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7、照護幼兒
2022年稅務總局出臺一項新政策,納稅人照護3歲以下嬰幼子女的相關支出,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