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股權轉讓要交什么稅(股權轉讓應該交哪些稅)
一、股權轉讓需要交哪些稅
(一)企業所得稅
1、企業進行清算或轉讓全資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業時,應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改組改制中若干所得稅業務問題的暫行規定>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執行。投資方應分享的被投資方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應確認為投資方股息性質的所得。為避免對稅后利潤重復征稅,影響企業改組活動,在計算投資方的股權轉讓所得時,允許從轉讓收入中減除上述股息性質的所得。
2、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企業會計制度>需要明確的有關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第三條規定,企業已提取減值、跌價或壞帳準備的資產,如果有關準備在申報納稅時已調增應納稅所得,轉讓處置有關資產而沖銷的相關準備應允許作相反的納稅調整。因此,企業清算或轉讓子公司(或獨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全部股權時,被清算或被轉讓企業應按過去已沖銷并調增應納稅所得的壞帳準備等各項資產減值準備的數額,相應調減應納稅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潤,轉讓人(或投資方)按享有的權益份額確認為股息性質的所得。
3、企業在一般的股權(包括轉讓股票或股份)買賣中,應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有關規定執行。股權轉讓人應分享的被投資方累計未分配利潤或累計盈余公積金應確認為股權轉讓所得,不得確認為股息性質的所得。
4、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是指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的收入減除股權投資成本后的余額。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應并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5、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而發生的股權投資損失,可以在稅前扣除,但每一納稅年度扣除的股權投資損失,不得超過當年實現的股權投資收益和投資轉讓所得,超過部分可無限期向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二)契稅
根據規定,在股權轉讓中,單位、個人承受企業股權,企業的土地、房屋權屬不發生轉移,不征契稅;在增資擴股中,對以土地、房屋權屬作價入股或作為出資投入企業的,征收契稅。”
(三)營業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規定:
1、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
2、自2003年1月1日起,對股權轉讓不征收營業稅。
(四)印花稅
股權轉讓存在兩種情況:一是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業發生的股權轉讓,對轉讓行為應按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3‰的稅率征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二是不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業發生的股權轉讓,對此轉讓應按《國家稅務總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文件第十條規定執行,由立據雙方依據協議價格(即所載金額)的萬分之五的稅率計征印花稅。
股權轉讓
二、股權轉讓后可能出現的后患
在股權轉讓中,出讓股權的主體應當是公司的股東,受讓方可以是原公司的股東,也可以是股東外的第三人。在實踐中,一些公司股東是以公司名義簽訂的股權轉讓合同,這會造成簽約主體的混淆。另外,如果受讓方是公司,要考慮是否需要經過股東會決議通過;如果是自然人,則要審查其是否已注冊過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股東在對外轉讓股權前要征求其他股東意見,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放棄優先購買權時,才能向股東外第三人轉讓。同時,還需注意其它法定前置程序的履行,否則會出現無效的法律后果。另外,無論是開股東會決議還是單個股東的意見,均要形成書面材料,以避免其他股東事后反悔,導致糾紛產生。
一些股權轉讓合同還要涉及到主管部門的批準,如國有股權、或外資企業股權轉讓等,此時需要轉讓方提供已經走完的審批流程文件,否則簽訂的股權轉讓合同也無法實際履行。
受讓方應當通過審閱轉讓股權的股東所在公司的公司章程、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董事會決議、股東會決議等必要的文件,對轉讓股權的股東所在公司的股權結構作詳盡了解。
股權轉讓協議——是發生爭議時,司法機關判定股東權利轉讓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依據。股權標的:股東權,包括出讓方持股數量、所占比例,轉讓決議和授權決定。
股權的認購與價金:與出資額和凈資產直接相關,可以高于/低于股東當初的出資額,可以高于/低于評估后的每股凈資產。價金也叫轉讓股份的購買價,轉讓價款不包括出讓方隱瞞、尚未披露的現實債務、或有債務及其他應付款項。如所涉及資產存在財產價值貶損的情況,應當由股份出讓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等。
股權支付與股權交割:對此應詳細約定。股權轉讓后,應當明確約定驗資、股東名冊變更、辦理股份變更過戶登記手續。
三、最新的股權轉讓日的確定
企業轉讓股權收益的確認,應采用與轉讓其他資產相一致的原則,即以被轉讓的股權的所有權上的風險和報酬實質上已經轉移給購買方,并且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為標志。
在會計實務中,只有當保護相關各方權益的所有條件均能滿足時,才能確認股權轉讓收益。這些條件包括:出售協議已獲股東大會(或股東會)批準通過;與購買方已辦理必要的財產交接手續;已取得購買價款的大部分(一般應超過50%);企業已不能再從所持的股權中獲得利益和承擔風險等。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有關股權轉讓需要經過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則股權轉讓收益只有在滿足上述條件并且取得國家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時才能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