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申報表保管期限為多少年(納稅申報表)
一、什么是納稅申報表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納稅申報時,必須同時附列《發票領用存月報表》、《增值稅(專用/普通)發票使用明細表》、《增值稅(專用發票/收購憑證/運輸發票)抵扣明細表》等三個附表。
新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用)分淺綠和米黃兩種顏色,淺綠色適用于增值稅a類企業,米黃色適用于增值稅b類企業。三個附表則統一為白色。新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用)從1996年1月1日起啟用。在沒有認定增稅a類企業之前,所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均使用米黃色申報表。納稅申報表由市局統一印制,各征收分局在12月25日前到市局征管處領取新表。各分局在使用新表的過程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報告市局征管處。
二、納稅申報表保管期限為多少年
納稅申報表指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按期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期應繳稅額時應填報的表格。2015年12月11日,財政部、國家檔案局以部門規章(財政部令)的形式發布了新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對原《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財會字〔1998〕32號)進行了修訂。新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首次將納稅申報表列為應當進行歸檔的會計資料,并明確規定,納稅申報表的保管期限為10年。
納稅申報表
三、納稅申報表怎么做
新申報辦法主要調整內容
不改主表格式,通過重新設計、調整或增加附表的方式,實現營改增的相關政策,不影響地方收入。
按貨物勞務與應稅服務銷項稅額比例直接劃分應納稅額、從而間接劃分本期應補退稅額的方法,實現會統部門的稅款分別開票、分別入庫需要。
調整的內容充分滿足營改增業務申報的實際需要。
試點地區所有增值稅納稅人均按新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辦法進行納稅申報。
附表一、二相關欄次的填報不再實行報稅系統,認證信息系統數據直接導入,必須由企業自己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