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稅的計稅依據有什么(房產稅計稅依據有哪些)
一、房產稅計稅依據的法律規定
根據《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以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房屋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
1、房產稅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征收;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于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
2、前款列舉的產權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統稱為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
3、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后的余值計算繳納。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沒有房產原值作為依據的,由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考同類房產核定;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4、房產稅的稅率,依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
5、房產稅按年征收、分期繳納。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二、房產稅計稅種類
1、從價計征
從價計征是按房產的原值減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計征,其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扣除比例)×年稅率1.2%
2、從租計征
從租計征是按房產的租金收入計征,其公式為:應納稅額=租金收入×12%
沒有從價計征的換算問題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將原有房產用于生產經營,從生產經營之月起,繳納房產稅。其余均從次月起繳納。
個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計征,其公式為:應納稅額=房產租金收入×4%
三、轉讓稅收
1、契稅:(受讓人繳納)
新建商品住房買賣:按房價的3%(個人購買普通住房為1.5%)
非居住新建商品房買賣:按房價的3%
存量住房買賣:按房價的3%(個人購買普通住房為1.5%)
非居住存量房屋買賣:按房價的3%
交換:房屋交換差價支付方按差額的3%
贈與:按房地產評估價格的3%
預購商品房及其轉讓:按房價的3%(其中個人預購普通住房按房價的1.5%)預征
2、印花稅:
(1)合同印花稅:
新建商品住房買賣、新建非居住商品房買賣:受讓人按房價的0.03%;
存量住房買賣、非居住存量房屋買賣:買賣雙方各按房價的0.05%
92權利、許可證照印花稅:房屋產權證每件五元
3、營業稅(5.65%)
(1)個人將購買不足5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后的余額征收營業稅。
(2)單位銷售或轉讓其購置的不動產,以全部收入減去不動產或土地使用權的購置或受讓原價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3)單位和個人銷售或轉讓抵債所得的不動產,以全部收入減去抵債時該項不動產作價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4、個人所得稅
(1)個人轉讓住房,以其轉讓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照“財產轉讓所得”(20%)繳納個人所得稅。
(2)納稅人未提供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憑證,不能確計算房屋原值和應納稅額的,稅務機關可對其實行核定征稅,即按納稅人住房轉讓收入的一定比例(上海:1%)核定應納個人所得稅額。
5、房屋出租、轉租的稅收:
(1)出租、轉租:不繳納契稅;租賃雙方按合同金額的0.1%繳納印花稅
(2)個人出租居住:出租人按房屋租金的5% 繳納綜合稅款
(3)個人轉租居住房屋:轉租人按房屋租金的2.5%繳納綜合稅款
(4)單位出租房屋、個人出租非居住房屋:
6、營業稅:按租金的5%(附加0.56%);
7、所得稅:個人按收的20%,單位按33%(有優惠按優惠稅率);
8、房產稅:從事房地產租賃業務的企業租賃辦公樓,按房產原值x80%x1.2%;其他按年租金收入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