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屬于納稅申報方式的有哪些(不屬于納稅申報方式)
一、不屬于納稅申報方式
納稅申報方式主要包括上門申報、郵寄申報、網上申報、現場申報四種方式。除了這四種之外的其他方式都不屬于納稅申報方式。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代征人應當在納稅申報期限內到主管國家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或委托代征稅款報告。納稅人到主管國家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有困難的,經主管國家稅務機關批準,也可以采取郵寄申報,以郵出地的郵戳日期為實際申報日期。實行自核自繳,且有網上條件的納稅人,經主管國家稅務機關批準,可以采取網上申報。對臨時取得應稅收入以及在市場內從事經營的納稅個人,經主管國家稅務機關批準,可以在經營現場口頭向主管國家稅務機關(人員)申報。
二、怎么確定不屬于納稅申報方式
第一,申請。納稅人根據自身實際選擇采取直接申報(上門申報)以外的其他納稅申報方式的,需填寫《納稅申報方式申請審批表》報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納稅申報方式申請。
第二,受理、核準。主管稅務機關對納稅人報送的《納稅申報方式申請審批表》和附報資料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制發《稅務事項通知書》通知納稅人。對不符合條件的,在《納稅申報方式申請審批表》上注明理由,退回納稅人。對未經批準的納稅人原則上按直接(上門)申報方式進行納稅申報。
三、各稅種的申報期限
1、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納稅人,以一個月為一期納稅的,于期滿后十日內申報,以一天、三天、五天、十天、十五天為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五日內預繳稅款,于次月一日起十日內申報并結算上月應納稅款。
2、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應當在月份或者季度終了后十五日內,向其所在地主管國家稅務機關辦理預繳所得稅申報;內資企業在年度終了后四十五日內、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在年度終了后四個月內向其所在地主管國家稅務機關辦理所得稅申報。
3、其他稅種,稅法已明確規定納稅申報期限的,按稅法規定的期限申報。
4、稅法未明確規定納稅申報期限的,按主管國家稅務機關根據具體情況確定的期限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