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額貸款公司貸款利率規定(小額貸款公司對企業提供的實際貸款利率)
由于利息支出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進行扣除,從而降低企業的整體稅負達到利息抵稅的目的,關聯企業之間借款所產生的利息支出能否在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稅法上規定了“利率限制”——非金融企業之間的借款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準予稅前扣除;超過部分,不允許稅前扣除。所以,股東借款利息支出能否進行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我們需要考慮稅法規定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證明問題。
一、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政策
對于企業關聯方之間發生的利息支出能否稅前扣除,我們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考慮:
首先,我們需要考慮債資比例的問題,即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接受關聯方債權性投資與其權益性投資比例(金融企業5:1,其他企業2:1)計算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得在發生當期和以后年度扣除。但根據《關于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準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21號)相關規定,只要企業能夠按照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提供相關資料,并證明相關交易活動符合獨立交易原則或者該企業的實際稅負不高于境內關聯方的,其實際支付給境內關聯方的利息支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也是準予扣除的。
其次,我們需要考慮利率限制的問題,即非金融企業之間發生的借款利息支出,在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準予稅前扣除;超過部分,不允許稅前扣除。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11第34號公告)相關規定,鑒于目前我國對金融企業利率要求的具體情況,企業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進行稅前扣除時,應提供“金融企業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情況說明”,以證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而對于“同期同類貸款利率”及相關情況說明,稅法也做出了相關解釋如下:
1.“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是指在貸款期限、貸款金額、貸款擔保以及企業信譽等條件基本相同下,金融企業提供貸款的利率。既可以是金融企業公布的同期同類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業對某些企業提供的實際貸款利率。
2.“金融企業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情況說明”中,應包括在簽訂該借款合同當時,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業提供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情況。該金融企業應為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成立的可以從事貸款業務的企業,包括銀行、財務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機構。
最后,我們需要關注利息支出合法性的問題,即發生利息支出需要取得相關的發票以滿足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的要求。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規定,企業在境內發生的支出項目屬于增值稅應稅項目的,對方為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增值稅納稅人,其支出以發票(包括按照規定由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實務中,為證明企業發生利息支出的合理性,很多企業提供了小額貸款公司的貸款合同作為利息支出扣除依據。根據上述政策規定,同期同類貸款利率可以是金融企業對某些企業提供的實際貸款利率。那么現在的問題是,小額貸款公司是否屬于稅法規定的金融機構呢?
二、小額貸款公司是否屬于稅法規定的金融機構
對于企業是否屬于金融機構,需要結合相關金融監管機構的認定標準來進行判定。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印發<金融機構編碼規范>的通知》(銀發〔2009〕363號)的附件《金融機構編碼規范規定》中,已將小額貸款公司納入到金融機構編碼規范中,即3.32小額貸款公司,由自然人、企業法人或其他社會組織依法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根據原銀監會發布的《關于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08〕23號)的規定,小額貸款公司的資金運用,需要按照市場化原則進行經營,貸款利率上限放開,但不得超過司法部門規定的上限,下限為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的0.9倍,具體浮動幅度按照市場原則自主確定。有關貸款期限和貸款償還條款等合同內容,均由借貸雙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則下依法協商確定。
同時,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77號)第一條規定,國稅發〔2008〕30號文件第三條第二款所稱“特定納稅人”包括以下類型的企業:(四)銀行、信用社、小額貸款公司、保險公司、證券公司、期貨公司、信托投資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融資租賃公司、擔保公司、財務公司、典當公司等金融企業。
綜上所述,不管是從金融機構規范層面還是國家稅務總局定義層面,小額貸款公司屬于金融機構范疇,也屬于國家稅務總局2011第34號公告界定的可以提供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情況說明的金融機構。所以,企業從小額貸款公司貸款所發生的利息支出符合上述政策規定的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
三、分析結論
在稅收實務中,建議企業在與小額貸款公司簽訂貸款合同之前,需要取得對方的營業執照以及省級金融業務主管部門頒發的小額貸款公司許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審查以下條件:
01.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里面是否有“貸款”字樣;
02.是否有省級金融主管部門頒發的從事貸款業務許可,并在有效期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