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 減稅降費(疫情防控下的減稅降費政策)
減稅降費政策
疫情防控下制造業等行業的減稅降費政策
1、符合條件的制造業等行業,可以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2、符合條件的制造業等行業中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7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
3、符合條件的制造業等行業大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10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
小微企業減稅降費的政策
1、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可以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2、符合條件的微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
3、符合條件的小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5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
個人所得稅稅收優惠
1、居民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規定的,2023年12月31日前可以選擇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月得到的數額,按照稅率表單獨計算納稅。
2、延續實施外籍個人津補貼、中央企業負責人任期激勵單獨計稅等優惠政策至2023年12月31日。
投資企業減稅降費的政策
1、公司制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于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滿2年的,可以按照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公司制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年度結轉抵扣。
2、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于初創科技型企業滿2年的,該合伙創投企業的合伙人分別按以下方式處理: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對初創科技型企業投資額的70%
抵扣法人合伙人從合伙創投企業分得的所得;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結轉抵扣;個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對初創科技型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個人合伙人從合伙創投企業分得的經營所得;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