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財務結算:18項涉稅事項檢查(年終財務結算)
1、檢查是否用好疫情防控稅費優惠政策
2020年,國家陸續出臺了一系列支持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稅費優惠政策,著力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復工復產、穩定外貿、擴大內需。為此,企業可根據國家減稅降費新政策,梳理分析現有業務,判斷企業如何用好用足這些優惠政策;并且積極做好有關業務重整工作,通過不同策劃方案的比較,以達到享受國家政策紅利和企業做強的雙重功效。
比如,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稅〔2020〕8號)和《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稅費政策實施期限的的公告》(財稅〔2020〕28號)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相關企業就要檢查本企業是否用好用足該優惠政策。
2、檢查會計制度與稅收規定不一致事項
《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并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為此,企業在年終匯算清繳時,應對全年的各類涉稅事項進行全面檢查,并嚴格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財務、會計處理辦法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一致的,應當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計算。
比如,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4號)第一條規定,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秶叶悇湛偩株P于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執行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6號)第三條規定,企業選擇享受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的,其資產的稅務處理可與會計處理不一致。對符合條件且選擇了設備、器具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的企業,就要檢查其稅會差異處理是否確。
3、檢查新業務涉稅處理是否合法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遠程醫療、在線教育、共享平臺、協同辦公等得到廣泛應用,新技術、新產品、新業態、新模式得到大力發展。創新是企業發展的源動力,創新業務,規范涉稅是保障。
比如,企業實施管理創新,激活活力,實行股權激勵,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我國居民企業實行股權激勵計劃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8號),就要檢查是否確進行了所得稅處理。
4、檢查稅收政策變化的前后處理是否合理
國家調整稅收政策,不同政策的時間節點往往不一致,為避免出現稅收風險,企業要檢查執行具體政策條款時間節點的前后處理是否合理。
比如,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七條規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而后,《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生活性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7號)第一條又規定,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5%,抵減應納稅額。企業如符合享受生活性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時,就要把握好政策實施時間的涉稅事項,分段計算好,用好政策。
但是享受了國家支持疫情防控的稅費優惠政策的企業要引起注意,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如果企業享受了財稅〔2020〕第28號文件所規定的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就不能抵扣免征增值稅項目所發生的進項增值稅。
5、檢查涉稅事項的會計處理是否規范
會計的基本職能是反映和監督,財務人員要重點對新政策、新業務、新事項的涉稅會計處理進行自查。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2016〕22號)規定,企業要檢查相關會計處理是否規范;特別對涉及增值稅加計扣除、加計抵減的涉稅處理,更要檢查計算是否準確。
比如,按照《財政部關于〈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適用<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有關問題的解讀》的要求,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取得資產或接受勞務時,應當按照財會〔2016〕22號的相關規定對增值稅相關業務進行會計處理,實際繳納增值稅時,按應納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等科目,按實際納稅金額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按加計抵減的金額貸記“其他收益”科目。
6、檢查職工薪酬是否細分清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 3號)等文件的規定,企業應重點對工資薪金、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勞動保護費、住房公積金、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等進行自查。
對企業福利性補貼支出,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等支出稅前扣除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4號)的規定處理。對列入企業員工工資薪金制度、固定與工資薪金一起發放的福利性補貼,符合國稅函〔2009〕 3號第一條規定的,可作為企業發生的工資薪金支出,按規定在稅前扣除。不能同時符合上述條件的福利性補貼,應作為國稅函〔2009〕 3號文件第三條規定的職工福利費,按規定計算限額稅前扣除。
7、檢查限額扣除費用是否需要納稅調整
《企業所得稅法》等法律法規對業務招待費支出、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公益性捐贈等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有限額規定。企業應準確計算,不遺不漏。
比如,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公益性捐贈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結轉扣除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5號)第一條規定,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用于慈善活動、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結轉以后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本條所稱公益性社會組織,應當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本條所稱年度利潤總額,是指企業依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計算的大于零的數額。
另外,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和財稅〔2020〕28號文件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企業和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為此,企業除了檢查本單位捐贈是否符合公益性捐贈條件外,還要厘清哪些是可以全部扣除的公益性捐贈、哪些是可以限額扣除的公益性捐贈,并要準確計算年度利潤總額;對需要納稅調整的,應確進行處理。
8、檢查稅前扣除憑證收受是否規范
稅前扣除憑證是企業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證明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實際發生,并據以稅前扣除的各類憑證。根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規定,對收受的稅前扣除憑證進行檢查,并檢查根據結果,采取不同方式予以完善。對內部憑證,著重對固定資產交付使用單、工資發放表、成本計算單進行檢查和完善。對外部憑證,通過培訓宣傳,在招標采購、合同簽訂等業務前置環節財務人員提前介入,避免出現應當取得而未取得發票、其他外部憑證或者取得不合規發票、不合規其他外部憑證的現象。
比如,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民政部關于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事項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20年第27號)第十一條規定,公益性社會組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在接受捐贈時,應當按照行政管理級次分別使用由財政部或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監(印)制的公益事業捐贈票據,并加蓋本單位的印章。企業或個人將符合條件的公益性捐贈支出進行稅前扣除,應當留存相關票據備查。但對企業用于疫情防控的捐贈,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文件第二條規定,企業和個人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捐贈人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開具的捐贈接收函辦理稅前扣除事宜。
9、檢查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是否確
首先,檢查企業是否為《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第四條所規定的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行業,不符合條件的不得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提高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通知》(財稅〔2018〕99號)第一條規定,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其次,還應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企業委托境外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64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7號)等文件規定,檢查研發活動及研發費用的歸集范圍、會計核算與管理是否符合規定。
10、檢查進項稅額轉出是否確
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而言,進項稅額轉出大多會涉及到企業所得稅前扣除項目,企業應檢查進項稅額轉出是否確。
比如,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四章第二十九條規定,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納稅人,兼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而無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銷售額+免征增值稅項目銷售額)÷當期全部銷售額,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據年度數據對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進行清算。
為此,對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納稅人,如無法劃分兼營免征增值稅項目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不能簡單地以免征增值稅項目的成本計算轉出進項稅額,而應分析計算后再轉出。
另外,企業有時因為月度采購與銷售不配比,加上固定資產購置的影響,月度間可抵扣的進項
11、檢查相關備案手續是否完備
稅額不均勻,導致按月度計算的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有時也波動較大,企業還應主動做好年度數據清算,避免發生涉稅風險。
享受了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企業,根據《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第四條規定,企業享受優惠事項采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企業應當根據經營情況以及相關稅收規定自行判斷是否符合優惠事項規定的條件,符合條件的可以按照《目錄》列示的時間自行計算減免稅額,并通過填報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享受稅收優惠。同時,按照本辦法的規定歸集和留存相關資料備查。為此,企業應自行判斷是否符合稅收優惠政策規定的條件,按照文件規定歸集并妥善保管留存備查資料。
比如,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6號文件規定,享受了設備、器具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的企業,主要留存備查資料為:(一)有關固定資產購進時點的資料(如以貨幣形式購進固定資產的發票,以分期付款或賒銷方式購進固定資產的到貨時間說明,自行建造固定資產的竣工決算情況說明等);(二)固定資產記賬憑證;(三)核算有關資產稅務處理與會計處理差異的臺賬。
12、大額異常費用
很多企業賬面上都會發生一些大額的異常費用,例如咨詢費、業務招待費、會議費、福利費。到年底了,一定要搞清楚這些費用是否真實合規,有沒有存在買發票報銷的情形。
今年有一個案例,稅局稽查一家企業,詢問咨詢費到底咨詢的是什么,企業負責人支支吾吾答不上來,經查屬于假發票入賬,被要求補稅并繳納罰款和滯納金。
除此之外,會議費不能只附一張發票,同時還要提供參會人員簽到表、會議紀要、會議費用明細單等。
13、關注小型微利企業臨界點
享受小型微利企業稅收優惠最重要的一個指標就是應納稅所得額。
由于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的,超過部分實際稅率是10%,而超過300萬元的,全額適用25%的稅率。所以,100萬和300萬是重要的臨界點。
企業一定要關注臨界點,提前通過收入、成本、捐贈等籌劃,否則就可能出現多賺1萬元,多交企業所得稅50萬的悲劇!
14、關注稅收優惠的條件
最大限度的享受稅收優惠,其實是最低成本的稅收籌劃,因此,年底最后一個月,企業一定要仔細核查是否滿足稅收優惠的條件。
最典型的是高新技術企業,應從以下方面核查:
◆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與總收入占比是否超過同期總收入的60%
◆研發費用是否清晰的歸集,能在賬面上清晰的統計,而不是通過賬外的表格記錄。
◆研發費用占比是否滿足條件。
提示:由于當年度收入影響到研發費用占比的標準,所以要關注收入問題,嚴防收入增漲導致占比跳點,研發費用不滿足條件。
除此之外,像海南自由貿易港、西部大開發、集成電路等的稅收優惠,我們都要進行關注。
15、清理股東借款
根據財稅2003158號的規定,凡納稅年度終了后,股東向企業的借款既不歸還,又未用于企業生產經營的,借款即可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繳納個人所得稅。
是實務中,只要跨年度不歸還借款的,就要繳納個稅,借款歸還后也是不退回個稅的,所以,企業千萬別做冤大頭,趕緊監督股東還錢,如果借款確實有用,可以還錢后再借呀!
16、清理往來賬目
趕緊自查“其他應收款”、“預付賬款”科目、“應收賬款”等科目。我們欠人家的錢可以拖,但人家欠我們的錢一定要及時收回。
應收款催收的最佳期限就是1年,超過1年就很難收回了,放久了就變成了壞賬。
除此之外,3年以上的壞賬要應該及時清理,按照規定,能夠申報損失的,可以稅前扣除。
17、檢查各項報表
重點核查3張報表
1、增值稅申報表申報的收入與企業所得稅申報的收入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是否有合理的原因。
2、企業所得稅申報的工資薪金與個人所得稅申報的工資收入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是否有合理的原因。
18、檢查小稅種是否漏報
印花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等一些小稅種,平時很容易被忽視,年底了一定要自查一下,是否全部按照規定繳納了。
2017年12月的解讀——
12月征期日歷!年底關賬六項重點工作 <北京國稅>
年終12月,迎來2017年最后一次申報納稅,征期日歷及時送上!
可對于每位會計人來說,年底關賬也是一件十分頭疼的事。不但要清查資產、核實債務,而且要對賬、結賬,一直到最后編制財務會計報告,會計人員的事情一大堆。如何做好年終關賬?一起來看看這六項重點工作吧!
納稅人在11日前(征期時間:2017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11日)
申報繳納資源稅、按期匯總繳納納稅人和電子應稅憑證納稅人申報繳納印花稅。(征期最后一日為周日,順延至周一11日。)
納稅人在15日前(征期時間:2017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15日)
申報繳納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印花稅。
“2017年已步入尾聲,又到年底關賬時,金三大數據時代,關賬做不好同樣會引發被稽查的風險,希望大家認真參閱下面內容對相關事宜做好準備。
六大重點工作
一、盤點現金和核對銀行存款
1、庫存現金
現金賬上不能出現負數;核對現金賬面余額是否與庫存現金相符;庫存現金是否超過限額規定。
2、銀行存款
核對銀行存款日記賬與銀行對賬單是否相符;檢查銀行賬戶是否有未達賬項;個別長期閑置不用賬戶,建議銷戶。
二、核實資產和盤點物資
1、存貨盤點
各項存貨實存數量與賬面數量是否一致;是否有積壓、報廢、損失物資;是否有發出商品和在途物資。
2、清查固定資產
各項固定資產賬面數量與實物數量是否一致,是否存在減值情形;是否有報廢資產未清理;損失資產報備資料是否完善。
特別提醒
①請確認是否有已清理處理的存貨和報廢固定資產而未進行賬務處理。
②盤點表要有財務監盤人和實物保管人共同簽字確認。
三、往來賬項的核對、確認、催收、清理
1、應收賬款及時核對確認金額,應該將催收納入考核,做出賬齡分析,了解債務人的財務狀況,評估壞賬風險;
2、其他應收款及時催要結清,避免損失和產生稅務風險,是否存在違規行為,如非法拆借資金、抽逃注冊資本、給個人的回扣等;
3、預收賬款要及時按規定結轉收入,是否存在調節利潤現象;
4、應付賬款及時核實金額,記賬、暫估金額是否屬實、合理;
5、其他應付款中關聯方資金占用是否付息,比如從股東處借款,是否有非法資金拆借、隱藏收入轉移利潤;
6、應付職工薪酬中辭退福利的金額是否確,預提的年終獎金是否準確。
四、投資類資產的確認
1、關注被投資企業的經營情況,避免投資打水漂兒;
2、及時取得聯營、合營公司的報表資料,確認投資收益;
3、及時取得股票交易價格、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準確核算損益。
五、費用的報銷和票據的取得
1、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當年費用及時入賬,避免出現費用跨期入賬;
2、按照配比原則,分配已支付的費用;
3、關注預(計)提、待攤費用余額是否合理;
4、已發生并記賬的費用是否全部取得合規票據,未取得票據的應把責任落實到具體人員。
六、稅務處理要注意的地方
1、檢查當年的稅費繳納情況;
2、檢查發票的使用情況;
3、檢查企業當年的賬務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