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不征稅收入的財務處理及納稅申報是如何處理的?
免稅收入
非稅收入:《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將非稅收入定義為財政撥款、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以及其他依法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非稅收入。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關于其他非稅收入的解釋,是指企業取得的,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指定用于特定目的,并經國務院批準的財政性資金。在企業的日常經營中,最常見的可以確認為非應稅收入的是財政資金。但根據規定,并不是所有的財政資金都屬于非稅收入的范圍,重點必須是有特殊用途的。
財稅201170號文提到了不征稅收入的條件,也表達了類似的意思:
1、企業能提供指定資金專項用途的資金劃撥文件;
2.撥付資金的財政部門或者其他政府部門對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者具體的管理要求;
3.企業單獨核算該基金和用該基金發生的費用。
企業因日常經營管理而接受政府補助的,不屬于不征稅收入的范疇。財務處理是:
借:銀行存款
貸款:其他收入
如果是不征稅收入,通常包括兩種:
1.與收入相關的政府補貼。
2.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
我們通過兩個案例詳細分析兩種類型的財務處理和納稅申報:
示例1
與收入相關的政府補貼
如果企業收到的100萬元政府補助符合非應稅收入的要求,且是與收入相關的政府補助,則假設本年度發生50萬元支出:
1.財務處理:
①領取補貼。
借:銀行100元
貸:遞延收入100元
②實際使用。
借款:其他業務費用50
存款:銀行存款50英鎊。
借:遞延收入50
貸:其他收入50
2.納稅申報:
收到的100萬財政資金填寫a105040表,計入損益的金額為本年發生的支出金額,費用金額為50萬。(為便于列舉,圖中所示金額均為:萬元)
填列后,我們會發現納稅調整明細表(表a105000)顯示同一納稅期的增減額相等。
示例2
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
2020年12月1日,企業收到政府補助400萬元,并于當月購置了一臺環保設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價格1000萬元,增值稅130萬元,當月投入使用。設備的預期使用壽命為10年。折舊采用直線法計提(不考慮預計凈殘值),取得的政府補助采用總額法核算。符合非稅收入中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
1.財務處理:
①領取補貼。
借:銀行400元
貸項:遞延收入400
②購買資產。
借:固定資產1000元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130
信用:銀行1130元
③2021年累計:計提固定資產折舊,同時分享遞延收益。
借:制造成本100元
貸:累計折舊100元
借:遞延收入40
貸:其他收入40
2.納稅申報:
①2020年:該政府補助符合非應稅收入條件,當年核算不計入損益,不進行納稅調整。
②2021年會計確認“其他收入”金額40萬元,符合免稅條件,減少應納稅款4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