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的印花稅交給誰(貸款印花稅由誰繳納)
一、貸款印花稅由誰繳納
貸款合同是對雙方都具有法律效力和保障權益的,從印花稅的定義上也可以看出,應稅人應該是雙方都要交。也就是說,合同的甲、乙方都要繳納貸款合同印花稅。根據相關規定,貸款合同要按借款金額大小貼花,并且進行繳稅。雖然金額可能不會很大,貸款的合同的計稅數額就是貸款數額,應納稅額就是貸款金額的百分之五,而不用繳納這個印花稅的貸款合同有大概的十種,為:向非金融的機構的貸款,和企業貸款,和個人借款,和金融機構的簽的一些借款的展期合同,還有和金融機構簽的一些委托的貸款合同,還有就是限額內的一些循環借款,還有和金融機構的一些貼現協議,還有信用證的押匯,一些保理合同,最后是一些小微企業的優惠等等。
貸款印花稅由誰繳納
二、貸款利息可以抵扣進項稅嗎
一般納稅人單位取得的貸款利息發票進項稅額是不可以抵扣的。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貸款服務,以提供貸款服務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為銷售額。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六)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企業間的貸款取得的利息屬于貸款服務,取得的利息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三、哪些貸款合同不用繳納印花稅
(一)和非金融的機構的貸款合同
企業和非金融機構一起簽訂的貸款合同,按照我們的國稅發1991155號的第5條還有《金融許可證管理辦法》的第3條的第2款的說法,這些機構是完全不用拿到這個金融業務許可證的,因為它不是金融機構,所以這類借款的合同是完全不需要貼花的。
(二)和金融機構所簽訂的各種授信合同
企業和銀行所簽的這個授信額度的協議,按照“商業銀行授權、授信管理暫行辦法”的第10條的第4款,銀行對借款人是在一定時間內可以融資的規劃,還有借款的合同有區別的,也是不用貼花的。
(三)限額內的循環借款
企業和銀行所簽的各種流動資金的周轉性的貸款合同,按照我們的國稅地字198830號2條,借貸的兩方所簽的流動資金的周轉性的借款合同,是要根據合同規定的最高的借款限額的十萬分之五去貼花,限額內發生的就不用了。
(四)和企業還有個人之間的貸款合同
企業和企業或者和個人間的貸款,也包括了企業之間的統借統貸合同在內的合同,也是不用交印花稅的。
(五)和金融機構簽的各種借款展期的合同
經協商只是延長了這個借款合同還有還款期限的簽訂的借款展期的合同而已,按照我們的國稅法的1991155號的第7條,所以是暫時不貼花的。
(六)和金融機構所簽訂的各種委托貸款的合同
委托的單位和銀行所簽的各種委托貸款的合同,按照我們的國稅發1991155號的第6條還有第14條就是說在這個業務的代理中,他們代理的單位和所委托的單位之間所簽的各種委托他們去代理的合同,如果有明確代理的事項,還有責任和權限,那么也是不用交印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