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減免稅優惠政策(完善個稅扣除政策或許比提高免征額更接地氣)
目前5000元的免征額從2018年10月開始執行,按照財政部部長關于《中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案(草案)》的說明,基本減除費用(免征額)調整至5000元,總體上(納稅人)稅負都有不同程度下降,特別是中等以下收入群體稅負下降明顯,有利于增加居民收入、增強消費能力。
如果真能將免征額再次提高,工薪階層——尤其是中高收入的工薪階層肯定是拍手稱好。但一項法律的頒布和實施,不可能朝令夕改。目前實施的個稅法從2019年開始實施到現在也就2年多的時間,在這么短的時間內建議再次修訂顯然不具有可操作性。
和提高免征額(修訂法律)相比,完善現有的扣除政策(完善法規)會更符合實際,更具有可操作性。
以專項附加扣除的贍養老人和大病醫療為例,我們來分析一下現有扣除政策存在的弊端。
一、贍養老人
【案例1】張三和妻子都是獨生子女,兩人的父母均已超過60歲,張三一人工作,年薪30萬元,無其他收入。妻子全職在家撫養孩子。
張三每月負擔“三險一金”5500元,贍養父母每月扣除2000元,無其他扣除事項。
按照現行的政策,張三贍養岳父母的支出,不能在稅前扣除。
張三全年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年綜合所得-基本扣除費用-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300000-60000-66000-24000)×20%-16920
=13080元
如果將現有的贍養老人扣除政策擴大到以家庭為單位計算,也就是說不僅贍養自己父母的支出可以扣除,贍養公婆、岳父母的支出也可以扣除,則本案例中,張三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
張三全年應繳納個人所得稅(以家庭為單位贍養老人)
=(年綜合所得-基本扣除費用-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300000-60000-66000-48000)×10%-2520
=10080元
擴大扣除范圍后,張三全年可節約個人所得稅3000元(13080-10080)。
二、大病醫療
【案例2】李四和妻子都是獨生子女,李四一人工作,年薪30萬元,無其他收入。妻子全職在家撫養孩子。李四每月負擔“三險一金”5500元,2020年李四一家三口均患有大病,每人發生符合要求且由個人負擔的醫藥費用均為12000元,無其他扣除事項。
按照現行的政策,計算李四的個人所得稅時,由于一家三口每人的醫藥費用都沒有超過15000元,所以李四一家發生的醫藥費不能在李四的個人稅前扣除。
李四全年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年綜合所得-基本扣除費用-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300000-60000-66000-0)×20%-16920
=17880元
如果將現有的大病醫療扣除政策擴大到以家庭為單位計算,也就是說15000元的扣除起步線不是按個人,而是按家庭計算。則李四在計算全年個人所得稅時,就可以在稅前列支21000元(36000-15000)的大病醫療費用。相應李四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
李四全年應繳納個人所得稅(以家庭為單位計算大病醫療扣除額)
=(年綜合所得-基本扣除費用-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300000-60000-66000-21000)×20%-16920
=13680元
擴大扣除范圍后,李四全年可節約個人所得稅4200元(17880-13680)。
三、小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