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條件和情形有哪些(企業所得稅條件和情形)
一、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條件和情形有哪些
《征管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應納稅額:
(1)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不設置帳簿的;
(2)擅自銷毀帳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
(3)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設置帳簿但未設置的;
(4)雖設置帳簿,但帳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帳的;
(5)納稅人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當理由的。
(6)發生納稅義務,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
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條件和情形有哪些
二、企業所得稅計算公式
企業所得稅計算公式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1.直接法: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前年度虧損
2.間接法:應納稅所得額=會計利潤+納稅調整增加額-納稅調整減少額
核定應稅所得率片收計算: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應稅所得率 或=成本費用支出額/(1-應稅所得率)*應稅所得率
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銷售(營業)收的計算:
1、營業收入
(1)、主營業務收入=銷售貨物+提供勞務+讓渡資產使用權+建造合同
(2)、其他業務收入=材料銷售收入+代購代銷手續費收入+包裝物出租收入+其他
2、視同銷售收入
非貨幣性交易視同銷售收入+貨物、財產、勞務視同銷售收入+其他視同銷售收入
利潤總額的計算:
會計利潤=所有收入項-所有支出項(不包括增值稅)
利潤總額=營業利潤+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
營業利潤=營業收入-營業成本-營業稅金及附加-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資產減值損失+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損失)+投資收益(-投資損失)
凈利潤的計算:
凈利潤=利潤總額-所得稅費用
三、企業所得稅如何繳納
企業所得稅是對企業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種稅.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是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即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去準予扣除項目金額后的余額.基本公式: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準予扣除項目金額
(總額和準予扣除項目具體見《中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企業所得稅的納稅年度,自公歷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納稅人應當在月份或季度終了后15天內(具體按月或按季由當地稅務機關制定)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會計報表和預繳所得稅申報表,并在規定的納稅期限內預繳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的年終匯算清繳,在年終后4個月內進行.納稅人應在年度終了后45天內,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會計決算報表和所得稅申報表,辦理年終匯算.少繳的所得稅稅款,應在下一年度內補繳,多預繳的所得稅稅款,可在下一年度抵繳.
企業所得稅的清繳,由納稅人自行計算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繳納所得稅額,根據預繳稅情況,計算全年應交納稅額,并填寫納稅申報表,在稅法規定的申報期內向稅務機關進行年度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審核后,辦理結清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