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補交稅款的繳納流程是怎樣的(補交稅款的繳納流程)
一、個稅補交稅款的繳納流程是怎樣的
1、提供以下基本資料:補繳人姓名、補繳人身份證號碼、補繳人月工資金額、補繳人要補繳的月份、補繳人地址及郵編。
2、將申報報表提交到稅務局,由稅務局出具通用繳款書。
3、做好補交個人所得稅的申報報表。
4、最后到銀行去進行繳稅,繳完稅即可出具完稅證明。
個稅補交稅款的繳納流程是怎樣的
二、逃稅罪的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
逃稅罪的客體是指逃稅行為侵犯了我國的稅收征收管理秩序。
2、客觀要件
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扣繳義務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體包括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
4、主觀要件
本罪的主觀要件是故意和過失。進行虛假納稅申報行為是在故意的心理狀態下進行的。不進行納稅申報一般也是故意的行為,有時也存在過失的可能,對于確因疏忽而沒有納稅申報,屬于漏稅,依法補繳即可,其行為不構成犯罪。因此,逃稅罪的的主觀要件一般是故意。
三、偷稅漏稅補交不判刑了嗎
根據《中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逃稅罪】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