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稽查八大重點領域和五大涉稅問題
一是聚焦重點領域。圍繞社會輿論和人民群眾關切,針對農副產品生產加工、廢舊物資收購利用、大宗商品(如煤炭、鋼材、電解銅、黃金)購銷、營利性教育機構、醫療美容、直播平臺、中介機構、高收入人群股權轉讓等行業和領域,重點查處虛開(及接受虛開)發票、隱瞞收入、虛列成本、利用“稅收洼地”和關聯交易惡意稅收籌劃以及利用新型經營模式逃避稅等涉稅違法行為。
二是堅持風險導向。以“信用+風險”監管為基礎,針對上述重點領域,強化稅收大數據風險分析,根據稅收風險適當提高“雙隨機、一公開”抽查比例。堅持“無風險不進戶”,防止任意執法,未發現明顯稅收違法疑點和線索的,一般不確定為檢查對象,著力引導納稅遵從。
三是規范執法程序。進一步規范稅務系統組織實施“雙隨機”抽查的方式方法,探索形成個案解剖式調研檢查、組織行業自查、實施重點檢查的稽查治理模式,切實整頓規范重點領域稅收秩序。認真做好查補稅款的組織入庫工作,提升稽查執法效果。堅持執法公開透明,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四是深化聯合監管。積極參與市場監管領域部門聯合隨機抽查工作機制,形成稅收共治合力。進一步健全完善稅務、公安、海關和人民銀行聯合打擊虛開騙稅部際協作機制,精準有效打擊“假企業”“假出口”“假申報”等違法行為。進一步強化稅警協作,實行稅警雙方制度化、信息化、常態化聯合辦案,增強打擊力度,彰顯稅法權威。
一、2021年八個重點行業五大涉稅風險全解析
(一)農產品、廢舊物資及大宗商品貿易三個行業的核心仍是虛開風險
農產品、廢舊物資及大宗商品領域是虛開風險的高發地帶,這三類企業虛開共同的動因均是進項不足。由于農產品批發企業、廢舊物資回收企業及鋼鐵、煤炭、合金等大宗商品生產、批發企業的原材料主要從個人、個體工商戶處購進、回收,通常無法取得進項發票,但是其下游企業又要求開具發票,因此這三類企業不得不尋找其他途徑彌補進項不足問題,從而形成虛開風險。
1、農產品、廢舊物資行業:違規開具收購發票、掛靠代開引發虛開風險
農產品行業中,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免增值稅,同時農產品收購企業可以憑借農產品銷售發票、自行開具的農產品收購發票來抵扣增值稅。但農產品收購發票只能在企業向從事農業生產的自然人收購時開具,并且在很多地區僅限于在本縣(市、區)范圍內使用。因此實踐當中主要產生了兩種具有涉稅風險的業務模式,第一種就是,收購企業并不直接從農戶手中購入農產品,而是由個別大戶從大量的農戶手中收購農產品,整合銷售至收購企業,收購企業憑借大戶提供的農戶信息等證明等材料自行開具農產品收購發票用于抵扣。第二種是收購企業在外省市收購農產品時,通過本省市從事農業生產的自然人/單位信息申請開具農產品收購發票用于抵扣。這兩類業務中,稅務機關通常以票貨分離、不合農產品收購發票開具和抵扣規則為由追究收購企業虛開用于抵扣稅款發票的法律責任。
在廢舊物資行業,廢舊物資的來源除了少數來自于大型有資質的生產企業以外,大多來自于社會生活,廢舊物資經營者多是散戶或者投售人,無法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僅能開具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自2008年以后,廢舊物資行業優惠政策取消,源頭發票問題長期無法解決,行業稅負率居高不下。源頭無票問題導致了廢舊物資行業通過掛靠、代開發票等方式取得進項發票進行抵扣,而這類行為很容易引起涉稅風險。掛靠、代開發票的業務模式當中,都會產生貨物流、發票流、資金流三流不一致的問題,從而引起稅務機關的稽查,產生被認定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風險。
2、煤炭及鋼鐵企業:代開發票、掛靠經營、融資貿易引發虛開風險
由于煤炭資源的緊缺性,各個煤礦處在賣方市場,因此煤炭貿易企業、用煤企業在采購時無法取得足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同時,基于我國公路運輸主要由個體運力從事的現狀,煤炭購銷業務中發生的運輸成本無法取得足額的發票,因此煤炭貿易企業、用煤企業面臨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負擔過重的問題。為解決上述問題,多數煤炭貿易企業、用煤企業選擇通過第三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而引發虛開風險。而其中最具爭議的涉嫌虛開的模式主要有兩種:
第一是掛靠模式,即小煤礦掛靠大型煤礦廠經營,個體運力掛靠運輸企業名下,由被掛靠方根據實際業務情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由于掛靠方、被掛靠方法律意識薄弱,在達成口頭掛靠協議后疏于簽訂書面的掛靠合同,導致稅務機關對掛靠的真實性產生懷疑,進而認定開受票企業雙方無真實業務,涉嫌虛開。
第二是第三方企業“如實代開”模式。即有資質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第三方在煤炭采購、運輸業務完成后,根據交易實際情況代貨物銷售方或服務提供方向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在此種模式中,盡管發票所載貨物/服務與實際交易情況相符,但由于可能存在資金回流、支付開票費的情況,稅務機關仍傾向于以虛開定性,甚至移送公安進入刑事程序。
在鋼鐵行業,鋼鐵企業的鋼材來源主要是鐵礦石和廢鋼,其中,廢鋼采購中存在的較大稅務風險成為影響鋼鐵企業面臨的困境。廢鋼原料通常須要通過小型商戶進行匯集,而小型商戶無法開具專票,因此鋼鐵企業形成較為特殊的交易結構,即小型商戶以回收企業名義與鋼鐵企業進行交易,而在運輸上則是約定小型商戶直接運送廢鋼至鋼鐵企業,以同時應對零散的原料來源市場和發票開具問題。在這種交易模式下,稅務機關通常會認為回收企業僅是“開票企業”,不認為存在真實交易,此時鋼鐵企業取得的發票容易被認定為虛開發票。
此外,煤炭和鋼鐵行業還存在貨物買賣被認定為融資貿易,開具發票被認定為虛開發票的風險。在大宗商貿領域,由于部分企業在銀行融資困難,因而選擇從大型企業進行融資,為規避企業資金拆借的禁止規定,中小型煤炭、鋼鐵企業就與大型企業簽訂買賣合同,以買賣貨物形式掩蓋融資交易實質,在此期間開具的發票將面臨被定性虛開的風險。
3、電解銅及黃金企業:借委托加工“洗票”、“變票”引發虛開風險
合金制品生產企業同樣存在進項不足的問題,但這條產業鏈上的虛開模式與農產品、廢舊物資行業又有所不同。由于黃金理論上可以是生產合金的原材料,黃金本身又具有存儲空間相對小、價值高、易變現的特征,合金制品虛開呈現出獨特的“洗票”、“變票”問題。
首先,由于一些黃金加工店的銷售對象是個人消費者,不需要開具專票,也沒有取得進項票的需求。有些企業便利用這一現象,成立黃金貿易企業,與上游黃金供應商簽訂購銷合同,支付購貨款并取得黃金進項票,但不實際購進貨物,再與下游黃金加工店簽訂購銷合同,收取銷貨款實現資金回籠,然后要求上游黃金供應商直接將黃金交付給下游黃金加工店,同時不開具發票。富余的銷項票則虛開給下游電解銅生產企業。
這些電解銅生產企業實際上也沒有真實業務,它們成立的目的在于“洗票”、“變票”,即假借利用黃金生產電解銅合金,將取得的黃金進項票變更為電解銅合金銷項票。由于這些企業沒有真實加工,電費、水費等成本費用不合理,容易暴露風險,近年來,還衍生出了利用委托加工掩蓋虛假生產的模式。即電解銅生產企業與異地企業簽訂委托加工協議,面對稅務稽查時,謊稱委托異地企業生產加工。電解銅生產企業通過上述操作,將電解銅合金發票虛開給下游合金制品生產企業,以此彌補下游企業進項不足的問題。
在這個產業鏈上,黃金貿易企業和電解銅生產企業都是風險集中爆發點。對于黃金貿易企業,雖然其虛購黃金、銷售給黃金加工店的行為可以解釋為經銷或一級批發,但其與下游電解銅生產企業的交易則存在明顯的票貨分離和資金回流現象,極易引發稅務機關的關注。對于電解銅生產企業來說,一方面稅務機關會通過實地檢查,調查其電費、水費等成本與開票規模是否相符。另一方面稅務機關會通過異地協查,對其虛構的受托加工企業進行檢查。通過這兩種手段很容易查實生產加工系偽造,從而否認發票開具有對應的真實交易。此外,最下游的合金生產企業也存在如實代開或買票的問題,同樣可能遭到稅務稽查。
(二)教育、中介、醫療美容機構隱匿收入、虛增成本引發偷逃稅風險
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社會公眾對于非學歷性教育、培訓、醫療美容、出國留學、房屋買賣等服務的需求大大增加,使得營利性教育、培訓、醫療美容、專業中介等機構迎來了快速發展。但是,隨之而來的是一系列偷逃稅行為。這類機構的經營特點在于:一是收入以現金、個人微信、支付寶轉賬為主要方式;二是客戶為個人沒有發票需求,機構不主動提供發票而以收據替代;三經營成本不易核算,支出的場地租賃費、專家授課費、手術費、藥品耗材成本等難以查證。
這些經營特點導致上述機構通過“隱匿收入、虛增成本費用”以逃避納稅義務的違法現象較為普遍,引起主管稅務機關的關注。同時,隨著靈活用工平臺這類新興業態的發展,教育、培訓、醫療美容、中介等機構也通過靈活用工平臺向講師、醫生、服務人員發放報酬,接受靈活用工平臺開具的發票。這種情形與傳統的勞務派遣有相似之處,均存在虛增人員報酬而虛開發票的潛在風險。
(三)直播平臺、主播惡意“籌劃”引發偷逃稅風險
疫情對網絡直播行業帶來了巨大機遇。一時間,各類網紅名人、明星都加入直播領域,或進行表演,或帶貨銷售,為平臺、其個人創造了巨額收入。在網絡直播平臺發展之初,政府監管并不完善,個人的納稅義務與平臺的扣繳義務規則不明確,納稅信息不公開不透明,導致網絡直播平領域的稅收監管薄弱。一些網紅、明星通過在稅收洼地注冊個人工作室以降低稅負,而部分甚至以“陰陽合同”的方式逃避稅款,引起稅務機關關注。
這些“籌劃”、“節稅”方案存在重大稅務風險。就設立稅收洼地工作室而言,存在關聯交易、核定征收條件不符等風險;而對于“陰陽合同”等方式,則明顯屬于隱匿收入惡意偷逃稅。
2021年5月25日起《網絡直播營銷管理辦法(試行)》施行,要求直播營銷平臺向稅務機關報送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的身份信息和其他涉稅信息,這就意味著不論是主播個人還是主播背后的運營公司的涉稅信息均將報送稅務機關,因此無論是直播平臺作為對主播個人進行個稅代扣代繳還是主播背后的運營公司進行申報或者代扣代繳均直接受到稅務機關監管,主播“花式避稅”的方法對稅務機關來說不再是秘密,稅收征管力度進一步加強。
(四)高收入人群股權轉讓引發個稅查補風險
高收入人群股權轉讓是目前商事活動中比較常見的交易行為,其涉稅爭議主要體現在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與計稅依據兩個方面。實踐中,高收入人群股權轉讓普遍采取“陰陽合同”、“稅收洼地”和關聯交易等方式進行惡意稅收籌劃逃避個稅,主要表現形式包括:
第一,簽訂“陰陽合同”,隱瞞真實的股權轉讓收入、拆分收入以逃避個稅,面臨偷稅的行政責任風險;第二,在稅收洼地設立個人獨資企業,通過核定征收降低稅負,但面臨核定違法而改為查賬征收的風險;第三,在出臺財政返還政策的地方進行股權轉讓獲取地方財政返還,但面臨行政允諾違法、不能履行的風險;第四,通過關聯交易轉移被投資企業利潤,稀釋股權價值從而減少個稅負擔,但面臨納稅調整的風險。
二、大數據稽查或引發行業風險集中爆發
隨著“大數據”時代的來臨,稅務機關在稅收風險管理的模式已經由傳統依靠經驗分析判斷向大數據分析轉變,稅務部門將充分運用大數據技術,實時取得納稅人全方位的涉稅信息并開展風險分析篩查。在此背景下,某個企業的涉稅風險一旦發生就將可能引發整個行業涉稅風險的普遍爆發。如在2017年4月,國家稅務總局依托“金稅三期”發票稽核系統,識別到大量企業涉嫌“變名銷售”,由此引發了各地稅務局對石化企業展開了聲勢浩大的排查。
如今,“金稅四期”即將上線,將對各納稅主體的涉稅情況進行更全面的監控,同時各監管部門之間信息共享和核查的通道將更加通暢,此次,國家稅務總局提出針對農副產品生產加工等重點領域,強化稅收大數據風險分析,意味著這些行業面臨的涉稅風險將更加嚴峻。另外,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推進稅務稽查隨機抽查實施方案>的通知》(稅總發〔2015〕104號),對于不同類別的企業,抽查的比例與頻次有一定的限制,本次國家稅務總局提出“適當提高‘雙隨機、一公開’抽查比例”,表明對于上述重大領域稽查力度將加強,相關企業面臨的涉稅風險無疑也會更高。
三、“稅警關銀”協作打擊虛開騙稅“三假”行動沒有結束的時間表
面對虛開、騙稅犯罪高發態勢,國家稅務總局、公安部、海關總署、中國人民銀行自2018年8月開展了為期兩年的“雙打”專項行動。在專項行動中,稅務部門的專業優勢、公安部門的偵查優勢、海關部門的情報優勢和人民銀行的數據優勢得到有效發揮,形成全面覆蓋虛開騙稅所涉及主要領域和關鍵環節的監控打擊網絡。“雙打”專項對于虛開、騙稅犯罪打擊的效果顯著,截至2021年1月,累計查處涉嫌虛開騙稅企業32.23萬戶,涉及稅額850.15億元。此后,為強化對虛開騙稅違法犯罪行為的震懾效應,形成對虛開騙稅違法行為的壓倒性高壓態勢,國家稅務總局等四部委聯合決定將專項行動時間延長至2021年6月底。而在2020年8月,國家稅務總局局長王軍在《求是》雜志撰文提出,對于涉稅違法行為,比如“三假”要緊盯不放,狠狠打擊。
此次,國家稅務總局提出,要深化聯合監管,進一步健全完善稅務、公安、海關和人民銀行聯合打擊虛開騙稅部際協作機制,精準有效打擊“假企業”“假出口”“假申報”等違法行為,這表明四部委聯合打擊虛開騙稅合作機制升級,并且沒有結束期限,這對于虛開、騙稅行為打擊力度更大、威力更強。
四、稅務稽查的稅收收入組織功能被著重強調
稅款征收是一種公法上的債權債務關系。由于稅收具有無償性特征,僅通過債法誠實守信或行政法合作信賴原則的宣傳,難以保證稅款的據實征收,因此,稅務稽查是應對偷、逃、抗、騙,保障國家稅收債權及時實現的必要手段。然而,在不同的階段,對于稅務稽查主要功能的定位有所不同。
過去,稅款征收主要通過日常征管實現,稅務稽查查補收入占全國稅收總收入比例有限,稅務稽查的主要功能被定位為懲治稅收違法行為。近年來,隨著金稅三期、成品油發票模塊等系統上線,稅務檢查、稽查的手段升級,結合四部委聯合打擊虛開騙稅行動的部署,稅務稽查查補稅款收入不斷創造新高,稅務稽查組織收入的功能被強化。
雖然最近兩年因實施減稅降費,納稅人的實際稅負有所降低,一定程度上遏制了通過非法犯罪手段逃稅的現象,稅務稽查查補稅款收入有所回落,但稽查手段仍在不斷進步,稅收違法犯罪的風險必定是不斷攀升的。企業不能存在僥幸心理,認為稅務稽查力度逐漸衰落,恰恰相反,未來高壓打擊稅收違法犯罪將實現常態化,尤其是針對上述重大領域稅務稽查必將更加嚴格。此外,在減稅降費的大背景下,企業還需注意在不符合法定條件的情況下,通過虛假申報享受稅收優惠的違法行為。
五、稽查風暴或將來臨,稅務合規是企業的唯一生機
總局文件提出,“針對逃避稅問題多發的重點領域,適當提高抽查比例,有序開展隨機抽查,精準實施稅務監管,打擊涉稅違法行為”。我們認為,各地稅務機關一方面面臨著民眾打擊高收入人群偷稅漏稅的呼吁,另一方面也面臨著總局工作文件的壓力,雙重因素預示著地方上行業稅務稽查或全面鋪開,稽查風暴或不日而至,相關行業、領域的企業、個人應當對其涉稅風險引起重視,妥善應對。結合總局文件,我們提醒關注以下五點:
(一)關注地區和行業的相關案例尋求借鑒
總局文件提出“探索形成個案解剖式調研檢查”,或意味著相關個案的處理、處罰結果將向社會公開,案件以及稽查經驗或被制作成指導、示范案例予以宣傳。因此,相關行業、領域的企業、個人應當及時關注總局、各地稅局官網、官媒,留意發布的各類案件信息,通過案例研究、對比來發掘自身涉稅風險點。
(二)強化數據風險意識,積極開展自查工作
總局文件提出“強化稅收大數據風險分析”發現稅收違法疑點和線索,即意味著通過金稅三期所呈現的企業進銷不符、稅負低于行業常水平等數據異常現象進行重點核查,因此,企業一方面需要加強數據風險意識,建立企業進銷存數據庫,另一方面則可以利用進銷存數據庫進行反向自查,對發現的漏洞及時彌補、自查補稅。
(三)建立、完善內、外部合規審查制度,業務實現全程留痕
對內部而言,企業應當建立、完善發票管理、費用報銷、業務流程管理制度,全面審核進項發票、報銷憑證的合法性,審核業務資料留存的完備性,實現業務資料完備齊全、與進銷發票相匹配,報銷憑證與報銷內容要素相符并能追溯到責任人。
對外部而言,企業應當建立、完善供應商、服務商審查制度,對供應商、服務商資質及完稅情況定期訪查,杜絕上游走逃、失聯現象發生。
(四)稅收籌劃應合法合規,納稅人應提升稅收遵從意識
一切稅收籌劃的邏輯起點是合法、合規。脫離稅法規制的籌劃方案最終將給企業、個人造成更大的經濟損失。因此,企業、個人應提升稅收遵從意識,對一些中介機構出具的“籌劃方案”的合法性保持理性判斷。
(五)借助稅法專業人士的力量和支持
外部涉稅服務機構是相關行業、領域的企業、個人尋求業務的得力助手,尤其是專業的稅務師、稅務律師可以從會計、稅務與法律的多重角度發現企業經營管理、個人交易行為中的稅務問題,幫助企業定期開展稅務健康檢查,幫助個人評估籌劃方案可行性、合法性,最終實現事前防范風險、事后妥善應對化解風險的效果。
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局長2021年1月13日在接受媒體聯合采訪時透露
2021年稅務稽查的重點是“三假”違法行為
2021年,全國稅務機關將繼續嚴厲打擊“三假”等涉稅違法行為。這是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局長郭曉林1月13日在接受媒體聯合采訪時透露的。
據郭曉林介紹,“三假”涉稅違法行為是指沒有實際經營業務只為虛開發票的“假企業”、沒有實際出口只為騙取退稅的“假出口”和不具備條件只為騙取疫情防控稅收優惠政策的“假申報”。
在采訪中,郭曉林表示,2018年8月以來,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公安部、海關總署、中國人民銀行組織開展了打擊虛開、騙稅違法犯罪專項行動,截至目前,累計查處涉嫌虛開、騙稅企業32.23萬戶,挽回損失850.15億元人民幣,抓捕犯罪分子21532人,4312名犯罪嫌疑人主動投案自首。當前“三假”案件具有六個方面突出特征:
(1)“空殼企業”成為虛開發票攫取非法利益的主要載體;
(2)“粗暴虛開”成為虛開團伙大肆違法犯罪的主要方式;
(3)“走逃失聯”成為不法分子逃避打擊的主要方法;
(4)“買單配票”成為目前騙取出口退稅的主要手段;
(5)“黃金制品”“軟件產品”成為騙稅分子謀取不法利益的新型道具;
(6)“虛假申報”成為騙取涉疫稅收優惠政策的主要途徑。
這些涉稅違法行為嚴重危害了常的市場經濟秩序,損害了稅收安全,必須予以堅決查處,嚴厲打擊。
郭曉林還透露,在嚴厲打擊涉稅違法的同時,稅務機關還建立了稅收違法“黑名單”制度(即《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辦法》),定期向社會公布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的當事人信息。幾年來已累計公布“黑名單”案件9萬余件,相關信息全部推送至參與聯合懲戒部門依法使用。
郭曉林指出,打擊涉稅違法活動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也是持續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一環。特別是面對新冠肺炎疫情的沖擊,公平義的經濟稅收秩序直接影響著企業創新活力。
來源:株洲市稅務局
稽查對象常見選定方式——
1、推送案源
一般省、市、縣稅務機關都設有風險控制管理部門,日常會對電子底賬、“金三”數據進行分析,一旦發現企業的納稅數據有異常變動需要稽查時,就會把相關信息和線索推送到稽查部門,稽查部門會對企業進行檢查。
對應納稅人來說,需要留意日常納稅申報指標在常區間,否則被選中的概率會大大增加。
2、檢舉案源
這類被檢舉的企業,由于舉報的信息一般比較準。舉報的一般來源:競爭對手、公司內部職員、職業舉報者、熱心群眾等。
更需要注意的是內部接觸過財務及經營信息的人員,掌握了企業更多的實際經營數據,這種舉報更有針對性。
3、安排案源
安排案源,就是指稅務機關根據年度稽查工作任務安排,有重點的對轄區內的企業、行業進行定向檢查,確定案源。
比如,某地房地產企業納稅遵從力度不高,某地建筑企業納稅情況不樂觀,稅務機關會把這兩大行業作為本年度稽查工作重點,然后重點選取轄區內的房產企業、建筑企業進行稅務檢查。
4、自選案源
稽查部門根據本級稅務機關制定的隨機抽查計劃,還有打擊偷逃騙坑虛開發票等計劃而確定的檢查對象。
若企業存在以下這些情況的,通常被稽查的可能性非常高:
(1)稅收風險等級為高風險的。
(2)2個年度內2次以上被檢舉且經檢查均有稅收違法行為的。
(3)受托協查事項中存在稅收違法行為的。
(4)長期納稅申報異常的。
(5)納稅信用級別為d級的。
(6)被相關部門列為違法失信聯合懲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