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算清繳納稅調整調表不調賬(年末結賬既作納稅調整為何又不調賬)
“遞延所得稅資產(chǎn)”科目的核算與流轉稅沒有關系,也不影響企業(yè)所得稅的核算和計繳,如果企業(yè)應使用而未使用該科目,則可能出現(xiàn)因遺忘可抵扣暫時性差異而多繳企業(yè)所得稅的情況。
案例
稅務稽查人員老楊到a公司進行常規(guī)檢查,發(fā)現(xiàn)在被檢查年度的前一年,a公司將自產(chǎn)的成本為100萬元、常對外銷售價格為120萬元的油漆用于制作產(chǎn)品宣傳廣告,僅作了借記“銷售費用”100萬元,貸記“庫存商品”100萬元的賬務處理。a公司當年可稅前列支廣告費50萬元。因為a公司沒有依照將自產(chǎn)產(chǎn)品用于制作宣傳廣告需視同銷售的規(guī)定計繳企業(yè)所得稅,稅務部門要求a公司調增計稅所得額20萬元(120-100)。由于a公司當年可稅前列支的廣告費為50萬元,實際扣除100萬元,稅務部門又要求a公司調增計稅所得額50萬元。兩項合計調增計稅所得額70萬元。a公司在當年度按照33%的稅率補繳了23.1萬元的企業(yè)所得稅,但僅作了如下會計處理(單位,萬元):
1.借:所得稅費用23.1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23.1
2.借:本年利潤 23.1
貸:所得稅費用23.1
當時,a公司不知道自己處理有誤,此次稅務部門再次檢查,老楊在查閱上一年度檢查決定時發(fā)現(xiàn),a公司并未將上一年度進行納稅調整的金額予以轉回。這樣,a公司因沒有轉回上一年度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多計算了被檢查年度的計稅所得額70萬元,從而多繳了企業(yè)所得稅17.5萬元。
a公司詢問,今后要是再遇到類似問題,該如何處理才能避免遺忘可轉回的暫時性差異?老楊說,應該通過“遞延所得稅資產(chǎn)”科目進行核算。并以上一年度調增的計稅所得額為例,介紹了前后年度的會計處理。
第一年度匯算清繳時,a公司應作如下會計分錄(單位,萬元):
1.借:所得稅費用——當期所得稅費用 23.1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23.1
2.借:遞延所得稅資產(chǎn)——可抵扣暫時性差異23.1
貸:所得稅費用—— 遞延所得稅費用 23.1
第二年度匯算清繳時,應根據(jù)轉回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70萬元作如下會計分錄(所得稅稅率為25%):
3.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17.5
貸:所得稅費用—— 當期所得稅費用 17.5
4.借: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費用 17.5
本年利潤 5.6
貸:遞延所得稅資產(chǎn)——可抵扣暫時性差異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