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稅收視角看房地產行業發展(近期7個關注度最高的房地產稅收問題)
答:“【企業所得稅】根據《中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第十條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五)本法第九條規定以外的捐贈支出;”
【增值稅】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第十四條下列情形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二)單位或者個人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土地增值稅】根據《中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第二條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以下簡稱轉讓房地產)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土地增值稅……第七條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稅率為3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的部分,稅率為4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5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60%。”
【印花稅】根據《中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產權轉移書據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貼花。
【契稅】根據《廣東省契稅實施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41號)規定:第二條在我省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條例、細則和本辦法的規定繳納契稅……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是指下列行為:……(四)房屋贈與;……第五條契稅稅率為3%。”您可以根據上述文件結合實際情況進行判斷。如無法自行判斷,請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相關資料,由其依法進行判定。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感謝您對本網站的支持!
來源:珠海市香洲區稅務局
2、關于中山市在土地增值稅清算中是采用二分法還是三分法?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發布<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規程>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公告2019年第5號)第十九條規定,土地增值稅以房地產主管部門審批、備案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為單位進行清算。對于分期開發的項目,以分期項目為單位清算。具體結合項目立項、用地規劃、方案設計審查(修建性詳細規劃)、工程規劃、銷售(預售)、竣工驗收等確定。同一個項目既建造普通住宅,又建造其他類型房地產的,應分別計算增值額、增值率,分別清算土地增值稅。
來源:中山市稅務局
3、自然人以及法人以無形資產入股,需要繳納什么稅?并且如何計算,稅率分別為多少?
答:1.投資者:按照轉讓無形資產繳納增值稅(涉及土地使用權轉讓適用稅率9%,不涉及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適用稅率6%;征收率3%)。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分別按增值稅的應納稅額的7%、3%、2%計征。對收入減除該資產原值及合理稅費后的余額作為所得額征收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按20%,企業所得稅稅率25%)。按萬分之五計征印花稅。涉及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征收土地增值稅(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稅率為3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的部分,稅率為4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5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60%。)
2.接受投資企業:按萬分之五計征印花稅,涉及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按3%計征契稅。以上答復僅供參考,一切以現行稅法及稅收政策的具體規定為準。
來源:佛山市順德區稅務局
4、清遠市土地增值稅清算采用二分法還是三分法?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發布<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規程>的公告》規定,清遠市土地增值稅清算采用二分法。
來源:清遠市稅務局
5、我司是珠海一家房地產企業,想問一下珠海稅務局認可的土地增值稅稅清算時成本分攤方法有哪些:1.土地成本分攤方法認可的有哪些,2.共同成本分攤方法有哪些?
答: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87號)規定:“四、土地增值稅的扣除項目……(五)屬于多個房地產項目共同的成本費用,應按清算項目可售建筑面積占多個項目可售總建筑面積的比例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計算確定清算項目的扣除金額。”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發布《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規程》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公告2019年第5號)(以下簡稱《規程》)規定:“第二十九條審核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和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時應當重點關注:……(二)土地出讓金是否按照以下方式分攤: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其補充協議注明,地下部分不繳納土地出讓金或者地上部分與地下部分分別繳納土地出讓金的,土地出讓金應直接歸集到對應的受益對象(地上部分或地下部分)。”二、根據《規程》規定:“第二十八條審核扣除項目是否符合下列要求:……(三)同一清算單位內發生的成本、費用,能按照受益對象直接歸集的,按照直接成本法計入相應房地產類型扣除;不能按照受益對象直接歸集的成本、費用,原則上按照不同類型房地產可售建筑面積比例計算分攤;對占地相對獨立的不同類型房地產,可按占地面積法計算分攤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
來源:珠海市香洲區稅務局
6、a公司的自然人股東張三、李四將持有的公司股權轉讓給自然人王五和劉六,雙方簽訂了股權轉讓協議書,原股東張三、李四繳納了股權溢價個人所得稅及財產交易印花稅。但a公司名下有土地一塊,原股東張三、李四在股權轉讓時,土地已進行了資產評估,也交了股權溢價個人所得稅,請問此次股權轉讓是否還須就土地增值部分繳納土地增值稅?
答:根據《中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38號)第二條規定: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以下簡稱轉讓房地產)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土地增值稅。根據《中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法字〔1995〕6號)規定:第二條條例第二條所稱的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償轉讓房地產的行為。不包括以繼承、贈與方式無償轉讓房地產的行為。第三條條例第二條所稱的國有土地,是指按國家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土地。
來源:清遠市清城區稅務局
7、現有一房地產開發項目位于惠州市仲愷區,回遷物業視同銷售計入增值稅銷項后,該視同銷售收入可否作為拆遷補償費計入增值稅中進項抵扣額的土地成本里?還是計入增值稅進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