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由支付單位或個人為扣繳義務人(向個人支付費用,企業負有哪些稅法義務)
(一)稅法范疇下,個人包含個體工商戶和(個體工商戶之外)其他個人;本人所稱“個人”,專指“其他個人”。
(二)對于公司經營來講,個人又可分為員工和外部個人;本文乃是特指“外部個人”。
那么,企業向外部其他個人支付費用,需要注意哪些稅法方面的事情呢?
一、個人所得稅義務
這兒涉及兩個主要條款:
扣繳義務人應當依法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
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勞務報酬所得時,以收入減除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預扣預繳稅款時,勞務報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按八百元計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減除費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計算。勞務報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計算應預扣預繳稅額。勞務報酬所得適用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二(即原先稅法勞務報酬所得稅率及加成征收計算方法)。
也就是說:
(一)如果單次(屬于同一項目連續性收入的,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向上述個人支付超過800元,則負有扣繳、申報兩項義務;
(二)如果單次(月)支付未超過800元,固定不用扣繳個人所得稅,但仍應當如實進行申報。
二、印花稅義務
如果企業與個人簽訂屬于印花稅征收范圍之內的應稅憑證,則應當依法申報繳納印花稅。
三、增值稅及附加義務
按照規定,中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銷售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其境內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以購買方為扣繳義務人。
四、取得“稅前扣除憑證“
(一)境內增值稅應稅項目支出
1、取得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注意:代開主體仍為個人;企業不能自行隨意代開)。
2、以“收款憑證及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注(1):收款憑證應載明收款單位名稱、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支出項目、收款金額等相關信息。
注(2):內部憑證是指企業自制用于成本、費用、損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會計原始憑證。內部憑證的填制和使用應當符合國家會計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
以“收款憑證及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的前提——支付對象是“從事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個人”。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判斷標準是個人從事應稅項目經營業務的銷售額不超過增值稅相關政策規定的起征點。即:辦理臨時稅務登記,執行月度不超過10萬元;未辦理臨時稅務登記,執行單次(每日最多一次)不超過300-500元(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稅務局應在規定的幅度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本地區適用的起征點,并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二)境內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以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三)境外購進貨物或者勞務發生的支出
以對方開具的發票或者具有發票性質的收款憑證、相關稅費繳納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五、留存備查“與稅前扣除憑證相關的資料”
(一)合同協議
(二)支出依據(比如結算單、工作量清單等)
(三)付款憑證等
既包括收款收據及內部憑證等現金付款憑證、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轉賬類支付憑證等,也包括微信、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支付憑證、賬單等。
2008年12月解答——
支付給個人的勞務費需要什么憑證才能稅前列支?
我公司支付個人的勞務費需要什么手續和憑證,能在稅前列支嗎?
1、《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0084號)第三條納稅人申報的扣除要真實、合法。真實是指能提供證明有關支出確屬已經實際發生的適當憑據;合法是指符合國家稅收法規,其他法規與稅收法規不一致的,以稅收法規為準。
對支付勞務報酬的企業可到勞務地主管地稅機關申請代開勞務發票,并扣繳相應的稅費,據以入賬。企業取得了合法的憑證--發票,涉及支付的勞務費用可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開具勞務發票,一般應提供勞務用工協議、支付勞務報酬清單、勞務人員身份證明、經辦人員身份證明、稅務登記證副本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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