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業分包怎么交稅(建筑業分包方如何繳稅)
一、建筑業分包方如何繳稅
納稅人將建筑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其支付給其他單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也就是說,在工程分包的情況下,總承包方應按合同總金額減去支付給分包方的價款后的余額計算并繳納營業稅,分包方應對分包方完成的分包金額承擔相應的納稅義務。同時,按照規定,總承包方屬于法定扣繳義務人。
在與分包商結算已完工工程價款時,總承包方還應根據與分包商結算的工程價款,計提營業稅。
大型工程項目的建設往往涉及多個行政區域,營業稅屬于地方稅。由于地方利益的競爭,分包工程的納稅地點有時成為稅務實務的重點,建筑安裝業務實行分包、分包的,總承包方應當按照建筑業營業稅納稅地點的規定,扣繳分包商、分包商應繳納的營業稅。
二、哪些建筑工程不可以分包
建筑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部分不可分包。其它分項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
根據《中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二十九條規定
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建筑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因此,建筑工程主體結構部分不可以分包給其它施工單位。
三、哪些發明創造不能成為專利
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在任何國家都不會受到專利保護。
科學發現、智力活動的方法和規則、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動植物品種、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等都屬于我國專利法明文規定不予授權的范疇。
此外,永動機等無法實施的發明也不能被授權。文學、藝術作品、音樂作品、影視作品等不受專利保護,但可以通過著作權來保護。商標、標識、標語等將商品來源、產地、廠商進行區別的特征標記,可以通過商標法來保護,一般不用申請專利。
三、哪些人可以申請并擁有專利
非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設計人、職務發明創造的單位有權申請專利并獲得專利權。
職務發明創造是指: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
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
發明人或設計人是指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創造性貢獻的人。在完成發明創造過程中,只負責組織工作的人、為物質技術條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從事其他輔助工作的人,不是發明人或者設計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