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征點政策的優惠加碼,出來了(增值稅起征點)
目前增值稅起征點是按次不超過500,按月不超過2萬;還是按次不超過500,按月不超過3萬;還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2019年第4號公告提高至按次不超過500,按月不超過10萬元?
答:增值稅起征點,仍按照《中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執行。即:按期納稅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含本數),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含本數)。無論是此前對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2-3萬元(季度6-9萬元)免征增值稅,還是自2019年1月1日起將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標準從月銷售額3萬元提高至10萬元(季度由9萬元提高到30萬元),都只是對起征點政策的優惠加碼,并沒有調整增值稅起征點。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下發后,《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中規定的“小額零星業務”判斷標準是否有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