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現行車船稅的一些修改構想(耗用能源)
《車船稅法》是以車船為征稅對象,向擁有車船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首先,車船稅能為地方政府籌集財政資金。其次,有利于車船的管理與合理配置。最后,有利于調節財富差異。(1)能源環境危機下中國的發展之路。能源是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我國能源資源有限,人均能源資源擁有量低;能源需求量持續增長,能源供需矛盾突出;優質能源所占比重較小,石油對外依存度高;能耗強度處于上升階段,能源利用效率偏低。目前中國經濟處于快速增長時期,居民收入增長很快,汽車逐漸進入家庭。據統計,2017年中國汽車產量和銷量均超過美國,現在全社會機動車保有量基本達到了3.1億輛,成為僅次于美國的世界第二大機動車保有國。然而,汽車生產和消費的快速增長卻面臨著石油緊缺、交通擁堵、空氣污染等方面的制約。(2)2007年國務院將原“車船使用牌照稅”和“車船使用稅”合并為車船稅,頒布施行車船稅暫行條例。然而,在國務院制定的內外統一適用的車船稅暫行條例中,雖然在公平稅負、規范稅收管理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同時也暴露出諸如征稅范圍偏窄、計稅依據和稅率設計不夠科學、稅收調節作用不夠有力、稅收征管有待加強等問題。因此,進一步完善征稅范圍和計稅依據,調整稅負結構,規范稅收優惠,強化征管手段十分必要。政府應發揮稅收的性質,通過調節收入分配使社會成員的收入差距保持在合理的范圍內,推動社會經濟的健康穩定發展。
關于修改完善《車船稅》的建議:為實現節能環保的目的,美歐等發達國家都在實行以開征環境稅、廢除有害環境的財政補貼、強化污染物品的征稅等為內容的“綠色稅制”改革,進一步綠化保有環節的汽車稅,對乘用車在使用環節的稅收,都不采用固定稅額,而主要通過車船稅來實現“多開多繳,少開少繳”的調節功能。我國可以借鑒這種做法,將征稅與汽車的節能特性和用車頻率、里程數直接掛鉤,會比我國車船稅法中規定單一按照車的排量征收的車船稅發揮跟大的節能減排作用,就我國居民日益提高的生活水平,以現行的征稅力度,要達到稅務政策調控,已顯得蒼白無力。(1)根據我國環保環境保護法“誰污染,誰治理”這一基本原則,可以將稅收與里程數直接掛鉤,即:每年根據車輛實際行駛里程數,作為加乘系數,再乘以目前現行的車輛使用稅,達到“少使用、少污染”這一環保行為的目的。例:一輛1.3升排量的,載客人數9人以下的家庭用車,現行的稅率下,每年應繳車船稅360元;根據大數據情況來看,一般家庭用車平均每年行駛里程約為1萬-1.2萬公里,那么根據修改后車船稅法,本年應繳納車船稅10,000×0.05%×360=1,800元,同時根據現行的車船稅法對不同排量的車輛實施不同的加成系數,具體構想如下表:
并針對商用車、掛車、其他車輛、摩托車等在稅目中列舉的車輛,統一加計0.1%的加乘系數,根據“污染越多,納稅越多”原則增加空氣污染成本。要想真發揮“抑大揚小”的作用,刺激消費者選擇小排量車型,應加大調節力度,使小排量的稅負更低,大排量的稅負更高。考慮到我國排量1.0升至2.0升為主打車型的實際情況,應在這一區間年基準稅額應取最小值、或者減稅;而作為區分度,2.0升以上的車稅額區間范圍內應取最大值或者調增,尤其是3.0升以上調增額要明顯。只有這樣,才能充分體現稅收的調節功能。
(2)完善節能環保車的鑒定制度,加大監管力度。車船稅法中規定:對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車船可以減征或者免征車船稅。因此,我們必須建立完善的鑒定制度,從科技層面出發,使用辨別率高的鑒定儀器,選用專業技能高的專業人士進行嚴格鑒定,并不定期組織抽查,確保節能環保性能良好。另外,在鑒定過程中,要加大對鑒定人員的監管力度,防止錢權交易的現象,使得高污染的車擁有節能環保的稱號,享有對其他車主的不公平待遇。對此類違法行為要加大懲處力度,并在全國范圍內進行通告,保障稅法的權威性和警戒力度。
(3)加大征管強度,完善第三方委托代征。可以按照現行車船稅法,繼續實施由從事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的保險機構為機動車車船稅的扣繳義務人方式進行征收,在車輛購買保險的同時增加一道鑒定全年里程數的環節(可根據車輛里程表等技術手段實現),對于無法出具里程數或者出具不實等特殊情況,可以根據當年城市同類型車輛平均行駛里程作為加乘里程依據,保障稅收足額入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