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zhèn)€稅匯算清繳申報表釋放了哪些重要信息(個稅匯算清繳)
相對于舊版申報表,新版申報表在細節(jié)上做了調(diào)整,一定程度上回答了個稅匯算清繳實務中的一些困惑,更便于納稅人進行填報。
我們以居民納稅人來源于境內(nèi)所得辦理個稅匯算清繳為例,看看申報表a表透露出了哪些需要我們關注的信息。
一、哪些免稅收入應并入綜合所得
從申報表a表及《個人所得稅減免稅事項報告表》顯示的信息看,需要并入綜合所得的免稅收入包括:
1、稿酬所得免稅部分
取得該所得的納稅人按稿酬所得×(1-20%)×30%在對應欄次填列。
2、科技人員取得職務科技成果轉(zhuǎn)化現(xiàn)金獎勵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科技人員取得職務科技成果轉(zhuǎn)化現(xiàn)金獎勵有關個人所得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0號)的規(guī)定,享受該優(yōu)惠需要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科技人員的任職單位必須是非營利性科研機構或高校。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和高校包括國家設立的科研機構和高校、民辦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和高校。
科技人員在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和高校以外的其他單位任職,取得類似獎勵無免稅優(yōu)惠。
(2)單位向科技人員發(fā)放現(xiàn)金獎勵,在填報《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時,應將當期現(xiàn)金獎勵收入金額與當月工資、薪金合并,全額計入“收入額”列,同時將現(xiàn)金獎勵的50%填至《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免稅所得”列,并在備注欄注明“科技人員現(xiàn)金獎勵免稅部分”字樣,據(jù)此以“收入額”減除“免稅所得”以及相關扣除后的余額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符合條件的單位向符合條件的科技人員發(fā)放現(xiàn)金獎勵并申報個稅時,如果僅將扣除免稅部分之后的金額與工資合并申報,不僅違反上述政策要求,同時也會導致本單位的殘保金繳納金額出現(xiàn)錯誤,福利費、工會經(jīng)費的稅前扣除金額也可能出現(xiàn)錯誤。
3、外籍個人出差補貼、探親費、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等津補貼
按照《財政部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yōu)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的規(guī)定,2019年至2021年期間,外籍人可以選擇個人出差補貼、探親費、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等津補貼免稅優(yōu)惠,也可以選擇上述支出以專項附加形式扣除。但從2022年開始,均需按專項附加扣除形式稅前列支。
同樣在實務中需要注意的是,在具體發(fā)放時,支付方應參照上述科技人員取得職務科技成果轉(zhuǎn)化現(xiàn)金獎勵的優(yōu)惠操作模式,在平時進行個稅申報時,應將上述符合免稅條件的補貼全額并入當期工資收入,同時將免稅補貼全額填至《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免稅所得”列。
若未按此申報,同樣也會導致本單位的殘保金繳納金額出現(xiàn)錯誤,福利費、工會經(jīng)費的稅前扣除金額也可能出現(xiàn)錯誤。
二、哪些免稅收入未并入綜合所得
從申報表a表及《個人所得稅減免稅事項報告表》顯示的信息看,個人所得稅法中所列示的免稅收入,在表中均未直接體現(xiàn)。如退休人員的退休金收入;個人取得的滿足一定行政級別機構頒發(fā)的科技、文化等獎金;個人取得的國務院特殊津貼、院士津貼;個人取得的符合免稅條件的臨時性困難補助等。
如張某是退休人員,2019年取得退休金收入6萬元。2019年張某在a公司任職還取得工資收入7萬元,取得勞務收入2萬元(不考慮增值稅,每次取得勞務收入均未超過800元)。除了每年6萬元扣除費用外,張某無其他可以稅前扣除的事項,且該扣除已經(jīng)在張某各月取得工資時常列支。
年度匯算清繳,張某需要補繳個稅
=20000×(1-20%)×3%
=480元
如果退休金不并入綜合所得,張某年度綜合所得為9萬元,未超過12萬元,不需做個稅匯算清繳(也就不存在補稅的問題)。
如果退休金納入綜合所得稅,張某年度綜合所得為15萬元,超過了12萬元,且補稅額超過400元,張某需要辦理個稅匯算清繳。
從新版申報表的列示內(nèi)容看,應該是傾向于將個人所得稅法中列示的免稅收入不并入綜合所得(如果需要并入,在已經(jīng)屬于法定免稅的情況下,應該在《個人所得稅減免稅事項報告表》中明確列示才是常)。這對于有此類所得的納稅人來說,無疑會是一個相對利好。
三、2019年取得屬于綜合所得的免稅收入如何申報
如果納稅人在2019年度取得了應并入綜合所得的免稅收入,是否需要填報《個人所得稅減免稅事項報告表》呢?
不需要。
46號公告已經(jīng)明確:納稅人在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填寫免稅收入時,暫不附報《個人所得稅減免稅事項報告表》。
四、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是否必須申報
在新版申報表中,單獨列示了一項“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計算”。是否意味著,所有需要辦理個稅匯算清繳的納稅人只要在2019年取得年終獎,都需要在申報表中填寫上述信息呢?
不是。
該部分內(nèi)容針對的是無住所居民個人。如果屬于在境內(nèi)有住所的居民個人,無論取得年終獎是單獨納稅還是并入綜合所得納稅,均不需填寫該部分內(nèi)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