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費加計扣除11個常見問題解答(企業所得稅年度匯)
問1:現在最新的研發費加計扣除文件和加計扣除率是什么?
答:現存有效的研發費加計扣除文件主要包括:《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7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歸集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0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委托境外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64號)和《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提高研究開發費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通知》(財稅〔2018〕99號)。
財稅〔2018〕99號規定“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問2:小微企業是否可以享受研發費加計扣除政策,軟件企業是否可以享受研發費加計扣除政策?
答:可以。小型微利企業、軟件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等企業只要符合研發費加計扣除政策相關規定,就可以享受研發費加計扣除優惠政策。
問3:企業享受研發費加計扣除政策,還需要在電子稅務局做備案嗎?
答:不需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修訂后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規定:“企業享受優惠事項采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1號)明確規定:“企業申報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時,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修訂后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的規定執行,不再填報《研發項目可加計扣除研究開發費用情況歸集表》和報送《“研發支出”輔助賬匯總表》。《“研發支出”輔助賬匯總表》由企業留存備查。”
問4:房屋租金和水電費是否可以計入研發費加計扣除的直接投入費用?
答:不可以。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0號文規定:“直接投入費用指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用于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制造費,不構成固定資產的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試制產品的檢驗費;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運行維護、調整、檢驗、維修等費用,以及通過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租賃費。”這其中不包括房屋租金和水電費。
問5:職工福利費是否可以計入人員人工費用享受研發費加計扣除政策?
答:職工福利費用不可以計入人員人工費用,但可以按其他相關費用計入研發費加計扣除。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0號文規定:“人員人工費用是指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其他相關費用是指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如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專家咨詢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研發成果的檢索、分析、評議、論證、鑒定、評審、評估、驗收費用,知識產權的申請費、注冊費、代理費,差旅費、會議費,職工福利費、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此類費用總額不得超過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總額的10%。”
問6:用于研發活動的固定資產享受加速折舊優惠政策,在研發費加計扣除時如何計算?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0號文規定:“企業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符合稅法規定且選擇加速折舊優惠政策的,在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時,就稅前扣除的折舊部分計算加計扣除。”
問7:委托研發是否需要去科技行政主管部門登記?
答:是,需要登記。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文規定研發費加計扣除需留存備查資料包括:“3.經科技行政主管部門登記的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的合同。”財稅〔2018〕64號文規定:“委托境外進行研發活動應簽訂技術開發合同,并由委托方到科技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登記。相關事項按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管理辦法及技術合同認定規則執行。”
問8:企業的研發活動失敗了,是否還可以享受研發費加計扣除政策?
答:可以。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0號文規定:“失敗的研發活動所發生的研發費用可享受稅前加計扣除政策。”
問9:企業今年已經虧損,是否還可以享受研發費加計扣除政策?
答:可以。企業所得稅法第五條規定:“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因此企業發生的研發費用,不論企業當年是盈利還是虧損,都可以加計扣除。
問10:企業屬于餐飲行業,是否可以享受研發費加計扣除政策呢?
答:不可以。根據財稅〔2015〕119號文規定:“四、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行業包括:1.煙草制造業、2.住宿和餐飲業、3.批發和零售業、4.房地產業、5.租賃和商務服務業、6.娛樂業、7.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行業,上述行業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gb/4754-2011)》為準,并隨之更新。”
企業判斷自己是否屬于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行業的企業,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7號文規定:“《通知》中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行業的企業,是指以《通知》所列行業業務為主營業務,其研發費用發生當年的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按稅法第六條規定計算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和投資收益的余額50%(不含)以上的企業。”
問11:企業今年同時開展了多項研發活動,如何享受研發費加計扣除政策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