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貨運業小規模納稅人如何申請代開專票問題(稅收條款)
貨物運輸業小規模納稅人申請代開專票對象
傳統認知上,代開是向稅務機關申請的,貨物運輸業小規模納稅人有些特殊。在境內提供貨物運輸服務的貨物運輸業小規模納稅人,需要開具專用發票的,可以就近向稅務機關自行申請代開專用發票,也可以委托互聯網物流平臺企業按照規定代開專用發票。
根據《增值稅發票開具指南》貨物運輸發票開具基本規定,納稅人提供貨物運輸服務,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開具發票時應將起運地、到達地、車種車號以及運輸貨物信息等內容填寫在發票備注欄中,如內容較多可另附清單。
貨物運輸業小規模納稅人申請代開專用發票的條件
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增值稅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適用《貨物運輸業小規模納稅人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一)在中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簡稱境內)提供公路或內河貨物運輸服務,并辦理了稅務登記(包括臨時稅務登記)。
(二)提供公路貨物運輸服務的(以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從事普通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的除外),取得《中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和《中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證》;提供內河貨物運輸服務的,取得《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和《船舶營業運輸證》。
(三)在稅務登記地主管稅務機關按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管理。
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專票
備案、申請代開、申報抵減基本流程如下圖所示:
納稅人在境內提供公路或內河貨物運輸服務,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在稅務登記地、貨物起運地、貨物到達地或運輸業務承攬地(含互聯網物流平臺所在地)中任何一地,就近向稅務機關(以下稱代開單位)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備案
納稅人應將營運資質和營運機動車、船舶信息向主管稅務機關進行備案??赏ㄟ^辦稅服務廳(場所)、電子稅務局辦理,具體地點和網址可從?。ㄗ灾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查詢。
1.提供資料
《貨物運輸業小規模納稅人異地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備案表》2份。
有以下情形的,還應提供相應材料:道路貨物運輸納稅人提供《中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中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證》原件,內河貨物運輸納稅人提供《中人民共和國水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中人民共和國水路運輸證》原件。(查驗后退回)
2.備案步驟
(1)受理
辦稅服務廳或電子稅務局接收資料信息,核對資料信息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寫內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時受理;對資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寫內容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應補資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辦理
按照納稅人報送材料錄入數據。根據信息系統的提示信息,提醒納稅人更糾錯。
(3)反饋
辦理結束后,在文書表單上加蓋印章,一份返還納稅人;電子稅務局辦理的,將辦理結果通過電子稅務局反饋給納稅人。
(4)歸檔
將資料進行歸檔。不得將納稅人的辦理材料用于與政務服務無關的用途。
(二)申請開票
完成備案后,納稅人可向代開單位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并向代開單位提供以下資料:
1.《貨物運輸業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繳納稅款申報單》(以下簡稱《申報單》,見附件)。
2.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或稅務登記證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3.經辦人身份證件及復印件。
納稅人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時,應按機動車號牌或船舶登記號碼分別填寫《申報單》,掛車應單獨填寫《申報單》?!渡陥髥巍分刑顚懙倪\輸工具相關信息,必須與其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的信息一致。
(三)代開繳稅、申報抵減、征收管理
納稅人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時,應按照所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稅額向代開單位全額繳納增值稅。納稅人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對應的銷售額,一并計入該納稅人月(季、年)度銷售額,作為主管稅務機關對其實施稅收管理的標準和依據。納稅人應按照主管稅務機關核定的納稅期限,按期計算增值稅應納稅額,抵減其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繳納的增值稅后,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增值稅。
納稅人代開專用發票后,如發生服務中止、折讓、開票有誤等情形,需要作廢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增值稅紅字專用發票、重新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辦理退稅等事宜的,應由原代開單位按照現行規定予以受理。
納稅人在非稅務登記地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不改變主管稅務機關對其實施稅收管理。
(四)其他
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定期將納稅人異地代開發票、稅款繳納等數據信息清分至主管稅務機關。主管稅務機關應加強數據比對分析,對納稅人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金額明顯超出其實際運輸能力的,主管稅務機關可暫停其在非稅務登記地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并及時約談納稅人。經約談排除疑點的,納稅人可繼續在非稅務登記地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委托互聯網物流平臺企業代開專票
委托代開、代報繳稅、申報抵減基本流程見如下圖所示:
(一)納入試點范圍的互聯網物流平臺企業(以下稱試點企業)可以為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貨物運輸業小規模納稅人代開專用發票
除應具備貨物運輸業小規模納稅人申請代開專用發票的條件外,還需注冊為該平臺會員。
(二)試點企業確定
納入試點范圍的試點企業,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公布的無車承運人試點企業,且試點資格和無車承運人經營資質在有效期內。
2.平臺應實現會員管理、交易撮合、運輸管理等相關系統功能,具備物流信息全流程跟蹤、記錄、存儲、分析能力。
試點企業代開專用發票不得收取任何費用,否則不得作為試點企業。
(三)試點企業專票開具
試點企業僅限于為符合條件的會員,通過本平臺承攬的貨物運輸業務代開專用發票。
試點企業應與會員簽訂委托代開專用發票協議,協議范本由各省稅務局統一制定。
試點企業使用自有專用發票開票系統,按照3%的征收率代開專用發票,并在發票備注欄注明會員的納稅人名稱和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稅務登記證號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貨物運輸服務接受方以試點企業代開的專用發票作為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進項稅額。
試點企業代開的專用發票,相關欄次內容應與會員通過本平臺承攬的運輸業務,以及本平臺記錄的物流信息保持一致。平臺記錄的交易、資金、物流等相關信息應統一存儲,以備核查。
試點企業接受會員提供的貨物運輸服務,不得為會員代開專用發票。試點企業可以按照《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代會員向試點企業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專用發票,并據以抵扣進項稅額。
(四)涉稅事項辦理
1.試點企業代開專用發票應當繳納的增值稅,由試點企業按照《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按月代會員向試點企業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并將完稅憑證轉交給會員。試點企業主管稅務機關征收稅款后,不再就同一筆業務代開專用發票。
2.試點企業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代開專用發票對應的收入不屬于試點企業的增值稅應稅收入,無須申報。試點企業應按月將代開專用發票和代繳稅款情況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備,具體報備內容由各省稅局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