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發月餅和送禮涉及的稅務處理匯總(應交稅費-增值稅)
“老師,給客戶送月餅企業所得稅如何處理?”
“老師,中秋節發購物卡如何進行涉稅處理?”
“老師,中秋晚會發微信紅包可需代扣個稅?”…………
下面,筆者分十三種情形,系統整理中秋發月餅、送月餅、送購物卡等等相關問題的會計處理、政策規定及涉稅實操??赐晗旅娴奈恼拢矣X得我再也沒有必要回答類似的問題了。
全文內容框架如下:
情形一:購買月餅用于集體福利
情形二:自產月餅用于集體福利
情形三:購買月餅發放給職工(包括離退休人員)
情形四:自產月餅發放給職工(包括離退休人員)
情形五:自產月餅贈送給客戶
情形六:購買月餅贈送給客戶
情形七:自產月餅用于捐贈(限額和全額)
情形八:買一贈一
情形九:自產月餅用于市場推廣
情形十:充值卡送月餅
情形十一:給職工和客戶發放購物卡
情形十二:給職工和客戶發網絡紅包
情形十三:現金發放過節費
月餅用于集體福利
情形一購買月餅用于集體福利
品稅閣公司訂制了100箱月餅用于中秋節晚會品嘗,取得廠家專用發票,金額30000元,增值稅3900元。
1、會計處理:
購進時:
借:庫存商品 30000
應交稅費-增值稅(進項稅額) 3900
貸:銀行存款 33900
發放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 33900
貸:庫存商品 3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3900
期末計提職工薪酬時:
借:生產成本、管理費用等 33900
貸:應付職工薪酬 33900
2、增值稅:轉出進項稅額3900元。
依據:《中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第一項規定: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轉出的進項稅額填列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二)”里的第二部分“進項稅額轉出額”。
3、企業所得稅:不視同銷售,33900元并入職工福利費限額扣除。
依據:a、《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號)第二條規定,資產所有權屬已發生改變而不屬于內部處置資產,應按規定視同銷售確定收入。因為購進貨物用于集體福利資產所有權沒有改變,故不視同銷售。
b、《財政部關于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009242號)第一條規定,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發放給職工或為職工支付的以下各項現金補貼和非貨幣性集體福利。
4、個人所得稅: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依據:a、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2012年4月11日在國家稅務總局網站就所得稅相關政策中答復,集體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現金方式的福利不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b、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2018年第三季度稅收政策解讀,目前對于集體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個人量化的非現金方式的福利,原則上不征收個稅。
情形二自產月餅用于集體福利
中秋節晚會上,品稅閣公司用自產100箱月餅用于品嘗,該批月餅生產成本28000元,市場價金額30000元。
1、會計處理:
借: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 31900
貸:庫存商品 28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900
期末計提職工薪酬時:
借:生產成本、管理費用等 31900
貸:應付職工薪酬 31900
2、增值稅:計提銷項稅額3900元,消耗的材料等進項允許抵扣。
依據:《中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四條第五項規定: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視同銷售貨物。
3、企業所得稅:資產的所有權仍然屬于企業所擁有,因此不視同銷售;31900元并入職工福利費限額扣除。
依據:同情形一
4、個人所得稅: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依據:同情形一
月餅發給職工
情形三購買月餅發放給職工(包括離退休人員)
為歡度中秋佳節,品稅閣公司訂制了100箱月餅發放給職工,取得廠家專用發票,金額30000元,增值稅3900元。
1、會計處理:同情形一
2、增值稅:轉出進項稅額3900元。
依據:同情形一
3、企業所得稅:視同銷售確認收入30000元,同時確認視同銷售成本30000元;33900元并入職工福利費限額扣除;視同銷售收入30000元增加業務招待費、廣告費計提基數。
依據:a、《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企業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勞務用于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應當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產和提供勞務,但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b、《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號)第二條規定,用于職工獎勵或福利屬于資產所有權屬已發生改變而不屬于內部處置資產,應按規定視同銷售確定收入。
c、《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執行中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202號)第一條規定:企業在計算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等費用扣除限額時,其銷售(營業)收入額應包括《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的視同銷售(營業)收入額。
4、個人所得稅:并入當月工資中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稅。
依據:a、《中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解釋了各項個人所得的范圍:“(一)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蓖瑫r第十條也提到:“個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
b、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離退休人員取得單位發放離退休工資以外獎金補貼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批復》(國稅函2008723號)的規定,“離退休人員除按規定領取離退休工資或養老金外,另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不屬于《中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可以免稅的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根據《中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離退休人員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應在減除費用扣除標準后,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币虼?,企業發放給離退休人員的月餅也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情形四自產月餅發放給職工
為歡度中秋佳節,品稅閣公司將自產的100箱月餅發放給職工,該批月餅生產成本28000元,市場價30000元。
1、會計處理:
發放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 339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3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900
借:主營業務成本 28000
貸:庫存商品 28000
期末計提職工薪酬時:
借:管理費用等--福利費 33900
貸:應付職工薪酬 33900
2、增值稅:計提銷項稅額3900元,消耗的材料等進項稅允許抵扣。
依據:同情形二
3、企業所得稅:視同銷售確認收入30000元,同時確認視同銷售成本28000元;以視同銷售收入30000元增加業務招待費、廣告費計提基數;33900并入職工福利費限額扣除。
依據:同情形三
4、個人所得稅:并入當月工資中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稅。
依據:同情形三
贈送月餅
情形五自產月餅贈送給客戶
為歡度中秋佳節,品稅閣公司生產了1000箱月餅作為禮品贈送給客戶,生產成本180萬元,市場價格200萬元。
1、會計處理:
借:管理費用---業務招待費 206
貸:庫存商品 18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6
2、增值稅:視同銷售計提銷項稅額26萬元,耗用材料的進項稅額允許抵扣。
依據:《中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第八項規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應視同銷售貨物。
注:納稅申報時,因贈送不會開具發票,故應將銷售額和銷項稅額填入“未開具發票”欄次申報,進項稅勾選后做抵扣申報。
3、企業所得稅:視同銷售確認收入200萬元,同時確認視同銷售成本180萬元;以視同銷售收入200萬元增加業務招待費、廣告費計提基數;206萬元計入業務招待費,按規定限額扣除;公司負擔的個人所得稅不允許稅前扣除。
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表填列如下:
依據:a、《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企業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勞務用于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應當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產和提供勞務,但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b、《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執行中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202號)第一條規定:企業在計算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等費用扣除限額時,其銷售(營業)收入額應包括《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的視同銷售(營業)收入額。
c、《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4、個人所得稅: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取得有關收入適用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項目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4號)規定,自2019年1月1日起,企業在業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隨機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包括網絡紅包,下同),以及企業在年會、座談會、慶典以及其他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個人取得的禮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但企業贈送的具有價格折扣或折讓性質的消費券、代金券、抵用券、優惠券等禮品除外。
情形六購買月餅贈送給客戶
為歡度中秋佳節,品稅閣公司訂制了100箱月餅作為禮品贈送給客戶,取得廠家專用發票,金額30000元,增值稅3900元。
1、會計處理:
購進時:
借:庫存商品 30000
應交稅費-增值稅(進項稅額) 3900
貸:銀行存款 33900
贈送時:
借:管理費用---業務招待費 33900
貸:庫存商品 3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900
2、增值稅:視同銷售計提銷項稅額3900,進項稅額3900允許抵扣。
依據:同情形五
注:購買商品作為禮品贈送給客戶,最大的關注點增值稅如何處理的問題。因為給客戶贈送禮品理應計入業務招待費,如果認為是個人消費,根據財稅【2016】36號文規定,應做進項轉出處理;如果認為是贈送,則應視同銷售。筆者認為,禮品贈送,企業并不是最終的消費者,增值稅需要向下游傳遞,應作視同銷售處理。
3、企業所得稅:視同銷售確認收入30000元,同時確認視同銷售成本30000元;以視同銷售收入30000元增加業務招待費、廣告費計提基數;對計入業務招待費33900元在規定限額內扣除;;公司負擔的個人所得稅不允許稅前扣除。
依據:同情形五
4、個人所得稅: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依據:同情形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