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分紅如 (何財稅處理)
一般來說,來源于企業利潤的分紅有兩種類型:一種是比較常見的股東按股份應分配的利潤,叫紅利。另一種是企業在向勞動者支付了工資之后,再將一定比例的利潤或超額利潤向勞動者進行分配,叫勞動分紅。勞動分紅形式上類似于獎金,但是與獎金有著本質的差別,獎金是企業支付給勞動者個人超額勞動的報酬。而勞動分紅是以企業實現的利潤作為支付報酬的基礎。
一、勞動分紅的稅前扣除。股東分紅屬于稅后利潤分配,不允許在所得稅前扣除。但員工不是股東無權參與稅后利潤分紅,對員工取得的勞動分紅,只不過企業采取與企業效益掛鉤方式支付其勞動報酬,其實質仍然屬于工資薪金性質。對于個人因任職受雇取得的工資、薪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及與任職、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稱為工資薪金所得。對于工資薪金,按現行稅法規定可在所得稅稅前扣除。
二、勞動分紅的個人所得稅。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因此,企業發放的勞動分紅應該并入到發放當月的工資薪金計算預繳個人所得稅。
三、勞動分紅的會計處理。勞動分紅屬于短期利潤分享計劃,在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企業應當確認相關的應付職工薪酬:(一)企業因過去事項導致現在具有支付職工薪酬的法定義務或推定義務;(二)因利潤分享計劃所產生的應付職工薪酬義務金額能夠可靠估計。屬于下列三種情形之一的,視為義務金額能夠可靠估計:1、在財務報告批準報出之前企業已確定應支付的薪酬金額。2、該短期利潤分享計劃的式條款中包括確定薪酬金額的方式。3、過去的慣例為企業確定推定義務金額提供了明顯證據。滿足條件確認分紅時計提:
借:管理費用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
支付分紅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銀行存款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來源:中匯武漢稅務師事務所十堰所 作者:鐘燕 2022.07.18
2008年9月的解析
納稅人一次取得數月獎金或年終加薪、勞動分紅如何征收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