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收資本印花稅6 (個實務問題)
《印花稅法》營業賬簿按照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的萬分之二點五計算繳納印花稅。
另第十一條規定,已繳納印花稅的營業賬簿,以后年度記載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比已繳納印花稅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計算應納稅額。
【常見實務問題】
一、注冊資本實行認繳制后,認繳但未實際收到投入的資本時(不需要賬務處理),無需繳納印花稅,待實際收到投入資本時再繳納印花稅。
實際收到資本注入時:
借:銀行存款
貸:實收資本(股本)
借:稅金及附加印花稅(之前是管理費用)
貸:銀行存款
二、股東發生變化(a股東購買b股東持有的股權)
股東發生變化,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并未增加,無需繳納印花稅。
借:實收資本b股東
貸:實收資本a股東
三、轉增資本印花稅
1.資本公積轉增資本,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并未增加,無需繳納印花稅。
2.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增加,需實收資本增加部分繳納印花稅。
四、減資后(不能申請退印花稅)增資如何繳納印花稅
2023年,我公司成立時注冊資本為100萬元并依法繳納了印花稅,2024年2月公司減資20萬元,2025年1月企業再增資30萬元,也就是說公司現在的注冊資本為110萬元。公司應當按10萬元計算繳納印花稅。
五、股權激勵(非現金激勵)如何繳交資金賬簿印花稅(簡化會計分錄)
1.等待期的每個資產負債表日
借:管理費用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增加的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需要繳納印花稅
2.行權日
借:銀行存款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貸:股本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僅增加部分(資本公積股本溢價+股本-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繳納印花稅
六、合伙企業出資額不計入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不征收資金賬簿印花稅。
2017年4月的解答
實收資本未注資,是否要繳印花稅
問:企業的注冊資本為認繳制,現在股東還沒有注資,會計做賬時已經在實收資本科目上反映了金額(借:其他應收款 貸:實收資本),是現在還是待企業實際收到資本時再繳納印花稅?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金賬簿印花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25號)第一條的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執行兩則后,其記載資金的賬簿的印花稅計稅依據改為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因此,企業應在記載資金賬簿的次年年初,按照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申報繳納印花稅。
根據上述文件規定,已經在實收資本科目上反映了金額(借:其他應收款 貸:實收資本,小陳稅務備注,這種賬務處理本來就是錯誤的),應該按照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申報繳納印花稅;如未在實收資本科目上反映金額,應該待企業實際收到資本時再繳納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