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向個人借款的利息支 (出涉稅處理)
一、站在企業的角度
01.企業所得稅
(1)企業向內部職工或其他人員借款的利息支出,應關注以下幾點:
?、倨髽I與個人之間的借貸必須是真實、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資目的或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谄髽I與個人之間需簽訂借款合同,并在借款合同中注明借款的用途必須是用于公司常經營,從而體現企業與個人之間的借貸是真實、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資目的或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郾仨毴〉煤戏ㄓ行У亩惽翱鄢龖{證,企業支付給個人的利息,應取得個人在稅務局代開的增值稅發票。
?、芷髽I利息支出在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內,準予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超過的部分,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2)企業向股東或其他與企業有關聯關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應參照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的標準扣除,還需關注企業支付的利息支出是否超過關聯方債資比,超過部分,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接受關聯方債權性投資與其權益性投資比例為:
?、俳鹑谄髽I,為5:1;
?、谄渌髽I,為2:1;
二、站在個人的角度
01.個人所得稅
個人取得利息收入,屬于債權性股息所得,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應當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
02.增值稅
個人應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根據財稅〔2016〕36號文件規定:貸款服務,是指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業務活動,各種占用、拆借資金取得的收入,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因此,個人提供借款取得的利息應繳納增值稅,到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
三、政策依據
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777號)
2.《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準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21號)
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4.《中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