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業合同“簽法”影響稅務處理“方法”
施工合同
甲公司為從事建筑服務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2年下半年建設工程合同預算收入為50億元(不含增值稅),相應工程項目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9%。根據印花稅法第五條規定,應稅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合同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印花稅法后附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列明,建設工程合同的稅率為價款的萬分之三。
根據上述規定,甲公司簽訂的建設工程合同中,如果工程價款條款約定的金額為價稅合計金額(即未單獨列明增值稅稅款),則應繳納印花稅500000×(1+9%)×3?=163.5(萬元);如果價款條款分別列明了不含稅價款及增值稅稅款,則應繳納印花稅500000×3?=150(萬元)。由此可見,同一份建設工程合同,單獨列明增值稅稅款可以少繳納印花稅163.5-150=13.5(萬元)。
因此,建筑企業自7月1日起新簽訂合同時,如果未將不含稅價款和增值稅稅款在條款中單獨列明,會導致印花稅計稅依據增加,從而多繳納印花稅。筆者建議,建筑企業財稅人員在參與合同協商、談判、簽訂過程中,除了關注其中工程款的履行期限和結算方式條款外,也需將涉及稅款的條款作為審核要點之一。
分包合同
一些大型建筑施工項目,建筑企業受業主委托總承包工程(epc),需要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建設項目的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等實行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承包。有時因無法獨立完成全部任務,企業會將部分非主要工程分包給其他建筑單位施行。建筑企業對分包商、設備供應商的選擇一般通過項目招標來實現。招標的核心目標就是在滿足生產需求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地降低建筑業企業的采購成本。
假設乙建筑企業適用一般方法計稅,擬對某項目進行施工分包。投標方a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9%,報價為218萬元(含稅);投標方b公司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報價為210萬元(含稅)。如果僅就報價金額比較,b公司比a公司低8萬元,但如果考慮進項稅額抵扣,即使b公司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假定適用增值稅稅率為3%),乙企業選擇與a公司合作的成本為200萬元,可以抵扣進項稅額18萬元;選擇與b公司合作的成本為210÷(1+3%)=203.88(萬元),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僅為6.12萬元。相比之下,分包給a公司比分包給b公司成本更低、可抵扣進項稅額更高。因此,僅就成本角度考慮,乙企業選擇a公司作為分包方更劃算。
建議企業在進行工程分包招標時,除國家有特殊規定外,應要求投標單位在制作的標書中以不含增值稅的金額進行報價,企業在考慮稅收成本的基礎上進行綜合比價。
采購合同
建筑企業成本構成復雜,一般包括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其他直接費用、間接費用、分包成本等六項明細費用。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文件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增值稅扣稅憑證,是指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農產品收購發票、農產品銷售發票和完稅憑證。
作為勞動密集型企業,相當一部分的建筑企業存在人工成本占比高、進項稅額抵扣較少的問題。為此,筆者建議建筑企業在采購合同中約定不含稅采購價款,并在條款中約定收款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由此,企業可以在獲得可抵扣進項稅額的同時,避免后續因開具發票可能產生的分歧。
來源:中國稅務報 2022年08月12日 版次: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