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車票可以抵扣增值稅了,注意7個提醒(抵扣增值稅)
六、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納稅人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暫按照以下規定確定進項稅額:
1.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為發票上注明的稅額;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的進項稅額:
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3%)×3%
提醒一、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才可以計算抵扣增值稅。
提醒二、票據取得日期為4月1日后的才可以抵扣增值稅。
提醒三、對于專門用于福利、招待、免稅項目活動的出差客票不得計算抵扣。
提醒四、車票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為發票上注明的稅額來抵扣增值稅。
提醒五、對于取得未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出租票、公交車票等,不得計算抵扣。
提醒六、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按照9%計算進項稅額,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可抵扣的信息是票價+燃油附加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