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個簡單的案例說明一下如何加計抵減應納增值稅額(增值稅加計抵減)
舉個簡單案例
2019年4月份我山東某咨詢公司的銷項稅額31萬元,進項稅額10萬元,全部屬于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計算4月份增值稅的加計抵減額是多少?
4月份應納增值稅額是多少?
答復:
4月份應納增值稅的加計抵減額=10萬元*10%=1萬元
4月份應納增值稅額=31萬元-10萬元=21萬元
4月份需要實際繳納增值稅額=21萬元-1萬元=20萬元
提醒:
并不是所有公司都可以享受進項稅額加計抵減政策。
只要企業中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這四項服務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比重的50%,就可以享受。
銷售額的確定分兩種情況考慮:
(1)2019年3月31日前設立的納稅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間的銷售額(經營期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經營期的銷售額)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適用加計抵減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