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降稅率各行業效應分析(兩會政府)
重磅減稅政策的出臺,引起了全國人民的普遍關注。但是,與增值稅稅率降低相關的,還有幾個問題,值的朋友們持續關注。
一、新稅率何時開始實施?
因為是政府工作報告提出的降稅措施,所以具體政策的落地,還需要經過財稅部門發文予以具體貫徹落實。從2018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的增值稅稅率“三檔并兩檔”的部署,自2018年5月1日起,開始執行增值稅稅率原適用17%降為16%,原適用11%降為10%。
由于降低稅率在貫徹執行層面需要解決諸多技術問題,所以,預計最早也要等到2019年4月1日開始實行,最遲不會超過2019年5月1日。
二、降稅率是覆蓋全部行業還是部分行業?
政府工作報告的表述為“將制造業等行業現行16%的稅率降至13%,將交通運輸業、建筑業等行業現行10%的稅率降至9%。”所以,目前適用16%增值稅稅率的行業,全部降為13%;目前適用10%增值稅稅率的行業,全部降為9%。目前適用6%的行業保持不變,依然適用6%的增值稅稅率。
對目前適用6%稅率的行業,會“通過采取對生產、生活性服務業增加稅收抵扣等配套措施,確保所有行業稅負只減不增。”具體會出臺哪些增長加稅收抵扣的配套措施,值得期待。
三、對不同行業的稅收影響有幾何?
(一)農副產品種養殖業
農產品種、養殖業,對自產初級農產品的銷售,屬于增值稅的免稅范圍。增值稅稅率從10%降低為9%,幾乎不會對該行業的增值稅產生影響。
但是對于下游購進農產品進行深加工的行業,能夠抵扣的進項稅從購進金額的10%,降低為購進金額的9%,所以可以抵扣的進項稅將減少1%的稅率水平。
如果購進農產品,生產銷售適用13%稅率的產品,并符合進項加計扣除的條件,可以加計扣除2%的特殊政策是否予以保留,還要等財稅部門的具體文件規定。
假設a農業種植公司,2019年5月銷售自產的水果109萬元,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為2萬元。(假設2019年5月適用新稅率)
a公司5月份銷項稅額109÷(1+9%)×9%=9萬元
應納稅額=9-2=7萬元
因為a公司享受增值稅免稅,所以對a公司不產生影響。
(二)制造業
假設b食品加工公司,2019年6月購進a農業種植公司的水果109萬元,加工成果汁罐頭等食品對外銷售,實現不含稅銷售160萬元。
b公司6月銷項稅額160×13%=20.8萬元;進項稅額9萬元。
如果繼續允許加計扣除2%,當期允許抵扣的進項稅為9+2=11萬元。
如果不允許加計扣除2%,當期允許抵扣的進項稅為9萬元。
1.如果繼續允許加計扣除2%,應納稅額=20.8-11=9.8萬元,稅負率為9.8/160=6.125%
2.如果不允許加計扣除2%,應納稅額=20.8-9=11.8萬元,稅負率為7.375%
原稅率下:銷項稅額=160×16%=25.6萬元,
進項稅額=109÷(1+10%)×10%=9.9萬元
加計扣除2%=109÷(1+10%)×2%=1.98萬元
當期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9.9+1.98=11.88萬元
應納稅額=25.6-11.98=13.72萬元,稅負率為8.575%
降稅率影響結果:
1.如果繼續允許加計扣除2%,少繳增值稅13.72-9.8=3.92萬元,稅負率下降8.575-6.125=2.45個百分。
2.如果不允許加計扣除2%,少繳增值稅13.72-11.8=1.92萬元,稅負率下降8.575-7.375=1.2個百分點。
(三)商業零售業
假設c商業零售超市,7月從b公司購進不含稅金額160萬元的果汁罐頭等食品,實現不含稅銷售額180萬元。并取得b公司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c公司銷項稅額180×13%=23.4萬元,進項稅額20.8萬元。
應納稅額=23.4-20.8=2.6萬元,稅負率=2.6/200=1.3%。
原稅率下:銷項稅額=180×16%=28.8萬元,進項稅額=160×16%=25.6萬元,應納稅額=28.8-25.6=3.2萬元,稅負率=3.2/200=1.6%
降稅率影響結果:少繳稅額3.2-2.6=0.8萬元,稅負率下降1.6-1.3=0.3個百分點。
(四)建筑安裝業
假設d建筑公司2019年5月完工某項目,實現不含稅銷售額110萬元,其中發生人工支出30萬元,材料支出70萬元。其中材料支出中有10萬元無法取得進項發票抵扣進項,有20萬元能夠取得3%增值稅專用發票,有40萬元能夠取得13%增值稅專用發票。
d公司2019年6月銷項稅額=110×9%=9.9萬元
進項稅額=20×3%+40×13%=0.6+5.2=5.8萬元
應納稅額=9.9-5.8=4.1萬元,稅負率3.73%。
原稅率下:
d公司2019年6月銷項稅額=110×10%=11萬元
進項稅額=20×3%+40×16%=0.6+6.4=7萬元
應納稅額=11-7=4萬元,稅負率3.64%。
降稅率影響結果:多繳增值稅0.1萬元,稅負率上升0.09個百分點。
(五)房地產開發業
假設e房地產開發公司,開發某商品房項目,將建安工程承包給d公司。在其他成本費用不變的情況下,假設商品房銷售不含稅500萬元,土地成本200萬元,一般計稅項目。
銷項稅額=(500-200)×9%=27萬元,進項稅額=9.9萬元,應納稅額=17.1萬元,稅負率3.42%。
原稅率下:
銷項稅額=(500-200)×10%=30萬元,進項稅額=11萬元,應納稅額=19萬元,稅負率3.8%
降稅率影響結果:少繳稅額=1.9萬元,稅負率下降0.38個百分點。
(六)交通運輸業
假設f運輸公司2019年5月實現交通運輸服務不含稅銷售額100萬元,其中可以取得進項抵扣的有修理費2萬元,取得進項稅額0.26萬元;成品油30萬元,取得進項稅額3.9萬元。
銷項稅額=100×9%=9萬元,進項稅額0.26+3.9=4.16萬元,應納稅額=9-4.16=4.84萬元,稅負率4.84%。
原稅率下:銷項稅額=100×10%=10萬元,進項稅額=進項稅額0.32+4.8=5.12萬元,應納稅額=10-5.12=4.88萬元,稅負率4.88%。
降稅率影響結果:少繳稅額=4.88-4.84=0.04萬元,稅負率下降0.04個百分點。
特別說明:以上測算結果僅限于理論條件和特定的假設條件下,具體對各行業或各納稅人的影響數據,要根據各企業實際情況來計算,僅供參考。
四、增值稅稅率調整何時實現“三檔并兩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