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解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的五個要點(重點群體創業就業)
享受重點群體稅收優惠,納稅人需要注意五個要點。
要點之一:關注優惠政策的三個變化
(一)重點群體范圍擴大
2019年新版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政策中,重點群體的范圍擴大到四類人員:
一是納入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
二是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的人員;
三是零就業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勞動年齡內的登記失業人員;
四是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高校畢業生是指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的學生;畢業年度是指畢業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就業創業證申領簡化
在享受就業創業稅收政策時,無論是從事個體經營還是企業招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無需提供任何證件證明。而登記失業半年以上的人員,零就業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勞動年齡的登記失業人員,以及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需要持《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辦理。
憑《就業創業證》享受上述優惠政策的人員,需要依法申領《就業創業證》。失業人員在常住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進行失業登記,申領《就業創業證》。對其中的零就業家庭、城市低保家庭的登記失業人員,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在其《就業創業證》上予以注明。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憑學生證向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領《就業創業證》,或委托所在高校就業指導中心向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代為申領《就業創業證》;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離校后可憑畢業證直接向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按規定申領《就業創業證》。
(三)企業取消類型限制
《關于進一步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2號)規定,企業是指屬于增值稅納稅人或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的企業等單位。取消原政策中招錄重點群體優惠的行業限制,不僅僅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可以享受稅收減免紅利,其他的企業招錄重點群體個人的,也可以享受限額內減免優惠。
要點之二:例解稅收減免的三個規則
(一)按人按期計限額
1.重點群體從事個體創業的。在2019年1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自登記當月起,3年(36個月)內每戶每年可減免稅額12000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限額標準最高可上浮20%,即最高不超過年減免稅額14400元。
對于納稅人的實際經營期不足一年的,需要按照納稅人當年實際月份換算其減免稅限額。換算公式為:
減免稅限額=年度減免稅限額÷12×實際經營月數。
案例1:
某在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員,2019年4月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從事個體經營。當地重點群體年度減免稅限額為14400元,則該納稅人2019年度最高可減免稅額多少?
解析:
該納稅人2019年4月登記,年度實際經營月數為9個月
減免稅額=年度減免稅限額÷12×實際經營月數=14400÷12×9=10800元
該納稅人2019年度最高可減免稅額10800元。
2.企業招用重點群體的。按本單位招用重點群體的人數及其實際工作月數核算本單位減免稅總額,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6000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定額標準。最高可上浮30%,即7800元,每名重點群體人員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期限最長不超過36個月。企業在享受優惠政策當年,重點群體人員工作不滿1年的,應當以實際月數換算其減免稅總額。
減免稅總額=∑每名重點群體人員本年度在本企業工作月數÷12×具體定額標準
案例2:
某企業2019年度招用了4名重點群體人員,經縣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實后,在招用人員的《就業創業證》上注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并核發《企業吸納重點群體就業認定證明》。4名重點群體人員2019年度實際工作時間表》如下,當地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7800元:
序號 | 招用人員姓名 | 身份證號碼 | 《就業創業證》編號 | 類型(1)(2)(3)(4) | 在本企業工作時間(單位:月) |
1 | 張三 | xxxxxxxxxxx | xxxxxxxxx | (1) | 6 |
2 | 李四 | xxxxxxxxxxx | xxxxxxxxx | (2) | 7 |
3 | 王五 | xxxxxxxxxxx | xxxxxxxxx | (2) | 6 |
4 | 鄭六 | xxxxxxxxxxx | xxxxxxxxx | (4) | 10 |
計算該企業2019年度可減免稅額限額。
解析:
企業可減免稅額限額,按該企業招用重點群體的人數、及每個人實際工作月數計算。該企業2019年度可抵減稅額總額為:
減免稅總額=∑每名失業人員本年度在本企業工作月份÷12×定額
=(6+7+6+10)÷12×7800
=18850(元)
對于招錄企業來說,如果招錄人員不在同一月份,則企業年度可減免稅款限額將隨著招錄人員的變化而變化。
案例2中企業自2019年4月辦理納稅申報時,即可開始享受減免待遇。但當月可計算減免限額為6500元;到6月份招錄李四時,年度減免稅限額調整為11050元;到7月份4人招錄完成,年度減免稅限額調整為18850元。
(二)減免稅種有順序
1.個體創業。在年度減免稅限額內,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扣減稅額從實際經營的當月起扣減,扣完為止。
案例3:
案例1中,該個體工商戶2019年4月開始經營,選擇按季申報,該地區六稅二費減按50%征收。2季度應納增值稅10000元,六稅二費減按50%后,應納城建稅350元,教育費附加150元,地方教育附加100元,應預繳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3000元。該納稅人如何享受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優惠。
解析:
由案例1可知,該納稅人年度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減免稅限額為10800元。
該個體工商戶減免稅額當年第一個納稅期限計算。在稅種上,從增值稅起扣,共扣減當月增值稅10000元,城建稅350元,教育費附加150元,地方教育附加100元,個人所得稅200元。當月減免后,尚應納個人所得稅2800元。
該納稅人全年扣減限額已用完,自3季度起,應納稅額不再予以扣減。
2.企業招錄。納稅人按本單位招用重點群體的人數及其實際工作月數核算本單位減免稅總額,在減免稅總額內每月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納稅年度終了,如果納稅人實際減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的減免稅總額,納稅人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以差額部分扣減企業所得稅。當年扣減不完的,不再結轉以后年度扣減。
案例4:
假定案例2中的某企業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2019年招錄重點群體人員按時序如下表:
序號 | 招用人員姓名 | 身份證號碼 | 《就業創業證》編號 | 類型(1)(2)(3)(4) | 在本企業工作時間(單位:月) | 招錄月份 |
1 | 張三 | xxxxxxxxxxx | xxxxxxxxx | (1) | 6 | 2019年7月 |
2 | 李四 | xxxxxxxxxxx | xxxxxxxxx | (2) | 7 | 2019年6月 |
3 | 王五 | xxxxxxxxxxx | xxxxxxxxx | (2) | 6 | 2019年7月 |
4 | 鄭六 | xxxxxxxxxxx | xxxxxxxxx | (4) | 10 | 2019年3月 |
該企業2019年選擇按季納稅。一季度應稅銷售額27萬元,二季度應稅銷售額25萬元,三季度應稅銷售額50萬元,四季度應稅銷售額29萬元。假定均未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應稅銷售額均為不含稅銷售額,該地區六稅二費減摟50%征收。
該企業如何享受重點群體稅收優惠。
解析:
該企業2019年四個季度分別應納增值稅。一季度、二季度應稅銷售額不超過30萬元,免征增值稅;三季度應稅銷售額50萬元,應納增值稅15000元,六稅二費減半后,應納城建稅525元,教育費附加225元,地方教育附加費150元;四季度應稅銷售額均未超過30萬元,免征增值稅。
該企業2019年7月起,全年可減免稅款限額為18850元(詳見案例2),2019年10月申報三季度稅款時,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共計15900元,到年度終了時,尚有2950元限額為減免。該限額差額部分的余額2950元,可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扣減企業所得稅。當年扣減不完的,不再結轉以后年度扣減。
(三)未減稅額不結轉
無論是個體創業還是單位吸納,對于未能足額扣減的指標,均不得轉移或結轉到以后年度進行扣減。
要點之三:相關優惠資料依法留存備查
重點群體不論是設立個體工商戶自行創業,還是企業招錄重點群體就業,其稅收減免優惠,都實行留存備查的方式。創業個人或招錄企業申請后,通過納稅申報直接享受稅收減免,無需經過審批或備案。依據《稅收征管法》的規定,相關資料需要留存備查10年。
個體創業的。登記失業半年以上的人員,零就業家庭、城市低保家庭的登記失業人員,以及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享受本項稅收優惠的,留存其通過創業地縣以上(含縣級,下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實并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畢業年度內自主創業稅收政策”的《就業創業證》備查。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無需留存資料備查。
企業招錄的。應當持《就業創業證》(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不需提供)、勞動合同(副本)、企業依法為重點群體繳納的社會保險記錄等材料向縣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縣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實后在《就業創業證》上注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核發《企業吸納重點群體就業認定證明》,企業通過納稅申報直接享受稅收減免。企業需要留存重點群體的《就業創業證》(注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縣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發的《企業吸納重點群體就業認定證明》、以及《重點群體人員本年度實際工作時間表》。
要點之四:優惠期限最長不超過36個月
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優惠以每個重點群體個人為單位享受。財稅〔2019〕22號文件規定,重點人群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每個重點創業就業個人,無論是從事個體創業還是和企業招錄,減免稅款的最長期限都不超過3年(36個月)。在2021年12月31日享受本通知規定稅收優惠政策未滿3年的,可繼續享受至3年期滿為止。以前年度已享受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滿3年的,不得再享受該項稅收優惠政策;以前年度享受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未滿3年且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享受優惠至3年期滿。
企業招用就業人員既可以適用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又可以適用其他扶持就業專項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可以選擇適用最優惠的政策,但不得重復享受。除扶持就業專項稅收優惠政策以外的其他稅收優惠,可以疊加享受,如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
要點之五:相關管理更加嚴格規范
《就業創業證》作為審核勞動者就業失業狀況和享受政策情況的有效憑證,采用實名制管理,限持證者本人使用。創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就業創業證》由本人保管;被用人單位招用的,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期間,證件由用人單位保管。
《就業創業證》、《企業吸納重點群體就業認定證明》、建檔立卡貧困人員信息等,均由主管部門提供信息系統查詢,縣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稅務部門及扶貧辦要建立勞動者就業信息交換和協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