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飛機票、火車票、汽車票等可計算抵扣增值稅,無需認證(抵扣增值稅)
答復:可以計算抵扣,無需認證。
火車票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9%)×9%=218÷(1+9%)×9%=18元
賬務:報銷火車票
借:管理費用-差旅費200元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8元
貸:庫存現金218元
注意
1.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客票的按照3%計算進項稅額;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按照9%計算進項稅額;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的按照9%計算進項稅額;
4.對于取得未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出租票、公交車票等,不得計算抵扣;
5.旅客運輸服務是指客運服務,包括通過陸路運輸,水路運輸,航空運輸為旅客個人提供的客運服務。
政策:
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
六、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納稅人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暫按照以下規定確定進項稅額:
1.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為發票上注明的稅額;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的進項稅額:
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