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計扣除和加計抵減 異曲同工兩個概念(加計扣除,加計抵減)
?。ㄒ唬┘佑嬁鄢膩須v
在《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文件中,因為農產品增值稅稅率從13%調整到11%。為保證利用農產品生產銷售17%的稅率貨物的納稅人,增值稅稅收負擔不因稅率調整而上升,所以,為維持農產品的扣除力度不變,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9號)中,將增值稅申報表予以調整時,將《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中的第8欄“其他”欄次調整為兩欄,增加了8a“加計扣除農產品進項稅額”一欄,并在該文的解讀稿里,明確加計扣除農產品進項稅額=當期生產領用農產品已按11%稅率(扣除率)抵扣稅額÷11%×(簡并稅率前的扣除率-11%)。
由于《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將原適用17%的貨物稅率調整為16%;將原適用11%貨物的稅率調整為10%,所以在該文第三條明確:納稅人購進用于生產銷售或委托加工16%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2%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從原來的17%-13%=4%,到17%-11%=6%的再加計扣除2%,以及16%-10%=6%的再加計扣除2%。以農產品為原料的貨物生產的增值稅稅收負擔,通過進項加計扣除的方式,來保證增值稅負擔的平穩過渡。
?。ǘ┘佑嬁鄢臍w去
在《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的第二條明確: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原適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調整為9%。以農產品為原料生產13%貨物的征抵稅率差理論上為13%-9%=4%,但是39號公告明確,將納稅人購進用于生產或者委托加工13%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所以,以農產品為原料的貨物征抵稅率差=13%-10%=3%,實現了比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9號更為有利于納稅人的減稅安排。
至此,《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中8a“加計扣除農產品進項稅額”一欄,已經完成了自己的歷史使命。揮一揮手,不帶走一片云彩。
二、加計抵減
?。ㄒ唬┘佑嫷譁p的誕生
《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一條明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6%稅率的,稅率調整為13%;原適用10%稅率的,稅率調整為9%。
處于第三產業的服務業,依然執行6%的增值稅稅率。由于上游第一、二產業的增值稅稅率的下調,直接導致第三產業的可抵扣進項的減少,減稅效應在第三產業形成增值稅減稅的反效應。
所以,在該公告的第七條明確: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以下稱加計抵減政策)。
增值稅的加計抵減政策,應時而生。
(二)加計扣減政策具體內容
第一、可以適用加計扣減的范圍
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等四項應稅服務,并且取得的四項服務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適用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的納稅人。四項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
第二、四項銷售額和比重的確定:
2019年3月31日前設立的納稅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間的銷售額(經營期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經營期的銷售額)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設立的納稅人,自設立之日起3個月的銷售額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自登記為一般納稅人之日起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納稅人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后,當年內不再調整,以后年度是否適用,根據上年度銷售額計算確定。
?。ㄈ┘佑嬁蹨p政策適用期間范圍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可以用當期可抵扣進項加計10%,來抵減當期的增值稅應納稅額。
?。ㄋ模┘佑嫷譁p應納稅額具體公式
分為計提可抵減額和抵減應納稅額兩個環節。
1.計提
首先,納稅人應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的10%計提當期加計抵減額。
按照現行規定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已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按規定作進項稅額轉出的,應在進項稅額轉出當期,相應調減加計抵減額。
計算公式如下:
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10%
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上期末加計抵減額余額+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調減加計抵減額
納稅人可計提但未計提的加計抵減額,可在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當期一并計提。
2.抵減
納稅人應按照現行規定計算一般計稅方法下的應納稅額(以下稱抵減前的應納稅額)后,區分以下情形加計抵減:
(1)抵減前的應納稅額等于零的,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全部結轉下期抵減;
(2)抵減前的應納稅額大于零,且大于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的,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全額從抵減前的應納稅額中抵減;
(3)抵減前的應納稅額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的,以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抵減應納稅額至零。未抵減完的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五)不得加計抵減的情形
納稅人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不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其對應的進項稅額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
納稅人兼營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且無法劃分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期出口貨物勞務和發生跨境應稅行為的銷售額÷當期全部銷售額
(六)加計抵減的管理
納稅人應單獨核算加計抵減額的計提、抵減、調減、結余等變動情況。騙取適用加計抵減政策或虛增加計抵減額的,按照《中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等有關規定處理。加計抵減政策執行到期后,納稅人不再計提加計抵減額,結余的加計抵減額停止抵減。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14號)第八條明確: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規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應在年度首次確認適用加計抵減政策時,通過電子稅務局(或前往辦稅服務廳)提交《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已經提交《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并享受加計抵減政策的納稅人,在2020年、2021年,是否繼續適用,應分別根據其2019年、2020年銷售額確定,如果符合規定,需再次提交《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
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納稅人,同時兼營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的,應按照四項服務中收入占比最高的業務在《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中勾選確定所屬行業。
三、題外之話
通過對《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中行業勾選明細的分析,發現了一個意外之喜和一個美中不足。
(一)意外之喜
在可以適用加計扣減政策的行業范圍中,不僅有適用6%增值稅稅率的服務業,而且還有適用13%稅率的有行動產租賃服務業和適用9%稅率的郵政服務、基礎電信和不動產出租服務。這幾個行業實際上能夠享受稅率的降低和進項加計抵減應納稅額兩項減稅政策的疊加。
?。ǘ┟乐胁蛔?/strong>
在讓納稅人勾選所屬行業的時候,表格中的勾選,并沒有完全參照財稅201636號文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里的明細分類,比如,36號文將不動產出租歸類到現代服務業里,而表格中將其歸類到生活服務業中;36號文里的商務輔助服務歸屬現代服務類,而表格中將其歸入生活服務業等。歸類的標準不統一,一定程度上會給納稅人和基層稅務機關帶來些許困擾。
行業 | 增值稅稅率 |
郵政服務業 | 9% |
電信服務業 | —— |
其中:1.基礎電信業 | 9% |
2.增值電信業 | 6% |
現代服務業 | —— |
其中:1.研發和技術服務業 | 6% |
2.信息技術服務業 | 6% |
3.文化創意服務業 | 6% |
4.物流輔助服務 | 6% |
5. 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業 | 13% |
(不包含不動產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 | |
6.鑒證咨詢服務業 | 6% |
7.廣播影視服務 | 6% |
生活服務業 | —— |
其中:1.文化藝術業 | 6% |
2.體育業 | 6% |
3.教育 | 6% |
4.衛生 | 6% |
5.旅游業 | 6% |
6.娛樂業 | 6% |
7.餐飲業 | 6% |
8.住宿業 | 6% |
9.居民服務業 | 6% |
10.社會工作 | 6% |
11.公共設施管理業 | 6% |
12.不動產出租 | 9% |
13.商務服務業 | 6% |
14.專業技術服務業 | 6% |
15.代理業 | 6% |
16.其他生活服務業 |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