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術企業匯算清繳的幾個實務問題(匯算清繳)
解答:
高新技術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填報,相對于其他普通企業需要多填寫以下內容:
1.需要在《a000000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基礎信息表》中勾選或填寫跟高新技術企業有關的信息。
比如:“211 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所屬期年度有效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224 研發支出輔助賬樣式”等。
基礎信息確勾選或填報后,對于可以享受優惠政策的高新技術企業,在主表《a100000中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 類)》中就可以確顯示稅率為15%。
2.既然是高新技術企業,肯定就會有研發費用的加計扣除,就需要填報《a107012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然后自動生成《a107010免稅、減計收入及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以及主表的信息。
如果高新技術企業不填報《a107012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申報系統會進行稅務風險提示。
3.企業所得稅申報屬于企業自身的義務,現在沒有任何規定要求企業必須要中介機構做所謂的稅審報告或鑒證報告才能進行納稅申報。但是,企業人員如果能力不足以完成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的,可以聘請中介機構協助企業完成。
又到一年一度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期。隨著一系列“減稅降費”的政策實施,讓企業老板們一直緊繃的神經終于可以稍稍輕松一下。
然而,好政策能否用好,取決于各位財稅從業工作者對政策的理解和把握能力。把好政策用好,才能真讓老板們放心。
高新技術企業匯算清繳馬上就面臨這樣的問題。
一、放棄高薪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是否還需填寫《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情況及明細表》
實務中可能會出現這樣的情況:
1、2018年虧損,無需繳納企業所得稅;
2、2018年盈利,但彌補虧損后仍然還有虧損;
3、2018年同時滿足小型微利企業條件、處于軟件生產企業優惠期或滿足其他更加優惠的條件。
發生上述情形中任何一種,企業都無需在2018年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的所得稅優惠。在放棄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的情況下,《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情況及明細表》是否還需要填報?
2017年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中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54號)規定: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納稅人均需填報本表。
但在實務操作時,很多放棄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的公司,往往會選擇放棄填寫《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情況及明細表》。
2018年,由于一系列財稅新政的實施,國家稅務總局對納稅申報表做了部分調整,并于2018年12月17日發布了《<中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部分表單及填報說明》(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57號)。按照該文件的規定,《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情況及明細表》適用于具備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納稅人填報。不論是納稅人否享受優惠政策,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在有效期內的納稅人均需填報本表。
因此,高新技術企業在做2018年匯算清繳時,無論是否享受高新優惠,一定不要忽略填寫本表。
二、放棄享受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是否還需要準備留存備查資料
既然放棄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也要填寫《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情況及明細表》,那是否意味著也要同時準備與該稅收優惠相關的留存備查資料呢?
《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第六條規定,企業享受優惠事項的,應當在完成年度匯算清繳后,將留存備查資料歸集齊全并整理完成,以備稅務機關核查。
按照上述規定,只有享受優惠事項的,才需要準備留存備查資料。反過來就是,如果不享受優惠事項,也就無需準備與優惠事項相關的留存備查資料。
三、2018年指標不達標是否會被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
如果企業不打算享受2018年度的高新稅收優惠,但在填寫《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情況及明細表》時,出現科技人員比例、研發費用比例或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比例中任一項不達標,企業是否會被取消高新資格呢?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24號)第二條規定:對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且享受稅收優惠的高新技術企業,稅務部門如在日常管理過程中發現其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過程中或享受優惠期間不符合《認定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認定條件的,應提請認定機構復核。復核后確認不符合認定條件的,由認定機構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并通知稅務機關追繳其證書有效期內自不符合認定條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稅收優惠。
按照上述規定,如果出現不達標,稅務機關無權決定取消企業的高新資格,但可以提請認定機構復核。認定機構復核后確認不符合認定條件的,企業的高新資格才會被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