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非所有取得的農產品免稅發票都可以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借:原材料-蔬菜 9.1萬元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0.9萬元
貸:銀行存款 10萬元
請問:這樣抵扣是否確?
答復:以上抵扣增值稅的處理是錯誤的,這份免稅發票不得抵扣增值稅。
1.財稅201737號文件規定:
(四)納稅人從批發、零售環節購進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的蔬菜、部分鮮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發票,不得作為計算抵扣進項稅額的憑證。
2.財稅201275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免征部分鮮活肉蛋產品流通環節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規定:
一、對從事農產品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部分鮮活肉蛋產品免征增值稅。
免征增值稅的鮮活肉產品,是指豬、牛、羊、雞、鴨、鵝及其整塊或者分割的鮮肉、冷藏或者冷凍肉,內臟、頭、尾、骨、蹄、翅、爪等組織。
免征增值稅的鮮活蛋產品,是指雞蛋、鴨蛋、鵝蛋,包括鮮蛋、冷藏蛋以及對其進行破殼分離的蛋液、蛋黃和蛋殼。
上述產品中不包括《中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所規定的國家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鮮活肉類、蛋類產品。
二、從事農產品批發、零售的納稅人既銷售本通知第一條規定的部分鮮活肉蛋產品又銷售其他增值稅應稅貨物的,應分別核算上述鮮活肉蛋產品和其他增值稅應稅貨物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不得享受部分鮮活肉蛋產品增值稅免稅政策。
案例二:我公司屬于一般納稅人酒店,今年4月份從一家專門自產自銷蔬菜的農民合作社購買蔬菜,取得一份免稅發票,金額10萬元。
借:原材料-蔬菜 9.1萬元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0.9萬元
貸:銀行存款 10萬元
請問:
這樣抵扣是否確?
答復:
以上抵扣增值稅的處理是確的,這份免稅發票可以抵扣增值稅。
1.自2018年5月1日起,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規定:“除本條第(二)項規定外,以農產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1%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2.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規定:“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原適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調整為10%。”
3.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
二、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原適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調整為9%。納稅人購進用于生產或者委托加工13%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4.《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免征增值稅。
5.《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五條限定:農業,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農業生產者,包括從事農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農產品,是指初級農產品,具體范圍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確定。
提醒:關于農產品的抵扣有三種情況,給大家分享一下
情況一:收到一般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專用繳款書,按發票上的9%的稅額抵扣(注意:2019年4月1日后開具的發票為9%)。
情況二:從小規模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取得3%征收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從2019年4月1日,按票面金額和9%的扣除率計算抵扣進項稅。
情況三:從農業生產者手中購進農產品,按收購發票和銷售發票,注明的買價和9%扣除率計算進項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