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機票的改簽費可以計算進項稅額抵扣嗎(鐵路車票、公路、水路)
專家回復:
根據2019年39公告規定,允許抵扣進項稅額的國內旅客運輸服務憑證,除增值稅專用發票外,只限于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和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鐵路車票、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不包括增值稅普通發票。因此,如果貴公司取得飛機票改簽費增值稅普通發票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專家分析:
航空運輸企業取得的改簽費收入應作為價外費用并入交通運輸服務征收增值稅。根據2019年39號公告中的規定,航空旅客運輸服務計算進項可抵扣稅額僅包含票價和燃油附加費,機票改簽費作為價外費用不得計算進項可抵扣稅額。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
第六條規定: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納稅人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暫按照以下規定確定進項稅額:
1.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為發票上注明的稅額;